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南充市高坪區
  • 隸屬: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納入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區級事權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的管理、維護和改造工作。
(三)承擔城市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市容秩序、愛國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區衛生城市(城鎮)創建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和改造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工作;負責鄉鎮生活垃圾轉運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參與權屬範圍內的城市規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
(九)在職責範圍內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市政府確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8.區政府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指導全區鄉鎮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有關議案、建議和提案、意見;負責本部門來信來訪工作,受理有關舉報投訴,辦理各類信訪案件。
(十二)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綜合執法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將區城鄉建設局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職責整體劃入區綜合執法局。
2.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劃歸區綜合執法局。
3.將區政府確定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劃歸區綜合執法局。
4.將水務部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劃歸區綜合執法局。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科學劃分綜合執法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權力和責任,有關管理和執法權責劃轉綜合執法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移交後,其監管主體不變。
1.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事權劃分
城市管理方面,按市政府《關於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與市轄區人民政府事權調整方案〉(試行)的通知》(南府發〔2016〕5號)檔案執行。綜合執法方面,按市政府辦《關於印發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府辦發〔2018〕15號)執行,負責查處高坪區城市規劃區內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工程竣工驗收後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查處高坪區城市規劃內區級審批建設工程項目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查處高坪區城市規劃內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燃氣、裝修等方面全部違法違規行為。
2.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戶外廣告、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區綜合執法局負責上述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與區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的管理、維護、改造;參與城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衛設施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區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上述事項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建設完成後的管理信息移交,並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
4.與區生態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分工
區綜合執法局按照《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高委發〔2017〕46號)規定,負責行使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區生態環境保護局負責行使上述事項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5.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區綜合執法局按照《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高委發〔2017〕46號)規定,負責行使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和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上述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使上述事項的監督管理職責。
6.與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的職責分工
區綜合執法局按照《中共南充市高坪區委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高委發〔2017〕46號)規定,負責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負責行使上述事項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草擬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目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資金預算、收支、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區用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各種專項資金;負責設施裝備採購和配備、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局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報批;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市容環衛股(環境保護股)
負責擬訂全區環境衛生、市容秩序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任務;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城鎮環境衛生、環境衛生設施運營管理和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審核和考核城區公廁、環衛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鄉鎮(街道)和區級部門市容秩序工作及開展聯合整治行動;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統計工作;負責事權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城市規劃新建、改擴建項目中涉及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執法監察股(信訪和安全生產股)
負責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督查、協調;負責執法檔案資料管理;負責指導、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鄉鎮(街道)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綜治維穩、應急防邪、大調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信訪件、投訴舉報事項的受理、交辦、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階段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崗位履職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對單位的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承辦紀檢監察相關工作。
市政園林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事業的各項政策、法規,擬訂全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事權範圍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等)、園林綠化的日常維護管理和運營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亮化工作和各類地下管網(廊)經營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園林城市創建和園林綠化設施設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公共空間內山體、水系和公園的綠化工作;參與區內規劃新建、改擴建項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
擬訂本行業依法行政和市民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政策措施;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制訂本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執法資格管理;負責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查、審核和評審;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公益訴訟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本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管理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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