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區城鄉建設局

南充市高坪區城鄉建設局

南充市高坪區城鄉建設局,是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高坪區城鄉建設局
  • 隸屬: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測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城鄉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測繪、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建立本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三)擬訂關於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六)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燃氣、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承擔區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排水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區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承擔貫徹執行區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據委託管理區政府投資非經營項目代建中心。
(十一)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級建設民間組織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二)承擔除房屋產權登記工作以外的房地產的行政管理職責。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文稿草擬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計財股
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區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統籌的各專項資金;承擔局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組織局直管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核和報批;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股
負責區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承擔建設類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級城鄉規劃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建築管理股
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監督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外來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各類建築工程企業、單位資質管理;參與建築活動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組織區屬國有投資工程(房屋及市政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防震減災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承擔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城市建設股
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區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排水管網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燃氣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垃圾處理、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各類地下管網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道路占道、挖掘的審批工作;指導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股
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管理規定、標準、規程和細則;組織制訂建設業類企業、單位資質標準的實施方法;參與對建築業類企業、註冊執行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村鎮建設股
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鎮鄉環境綜合整治;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農村公用設施建設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鄉(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鄉(鎮)、村的建設;負責村建環衛服務中心人、財、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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