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金融辦
- 地點:南充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楊 丹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李海鷗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銀行與保險科。負責金融政策、金融運行分析研究,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商業銀行引進,金融服務創新和參與對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等放米娜的工作;聯繫人行、銀監、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
米澤廣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地方金融科。負責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核及監管工作;聯繫信託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和消費信用機構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李光龍 黨組成員、系統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綜合科。負責機關文秘、行政、財務、後勤、人事、老乾、安全等工作;聯繫金融系統黨務、群團、綜治、維穩等工作。
楊 悅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分管資本市場科。負責紀檢監察、企業上市指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融資平台建設;聯繫證券、期貨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我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負責聯繫駐市金融監管機構、各類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引導、協調、鼓勵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參與市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
(三)
(四)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承擔企業上市指導和審核推薦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發展、資產重組、配股、增發等工作;協調推進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
(六)會同有關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打擊和處置非法金融活動。
(七)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督查、目標管理、年度考核、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對外聯絡、宣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電子政務、黨群、安全生產、維護穩定、來信來訪、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事項、重點工作的督辦和催辦;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審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銀行與保險科
負責駐市人行、銀監、銀行、保險金融機構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市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組織開展銀政合作、銀企對接,引導和鼓勵銀行、保險金融機構加大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力度;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和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做好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等工作。
(三)資本市場科
負責駐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上市企業及上市後備企業的聯繫、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上市的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指導企業上市、重組併購、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等工作;協調推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作;引導推動人民幣股權投資有序發展;推進投融資平台建設,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和協調投融資工作,指導、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我市證券、期貨機構進行監管。
(四)地方金融科
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以及行業指導;推動、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發展;負責金融機構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為我市經濟發展服務;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核、報批或核准。
其他事項
原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