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南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委〔2010〕65號)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地點:南充市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集團,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集團

劉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
常健:黨組成員、副主任(臨時主持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幫扶方面的工作、機關黨務、人事、群團、機關效能及老年工作、精神文明、對外宣傳、綜合治理、工業交通發展、社會事業發展、農村經濟、機關建設相關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工業交通科、社會發展科、農村經濟科。聯繫市工程諮詢公司。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王斌:副主任:負責鐵路規劃建設、鐵路項目申報、綜合協調管理、鐵路建設及信訪工作、成本監審、價格認證、價格監督檢查、價格預警監測及信息調研、價格調控等工作,分管鐵路建設綜合科、鐵路建設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科(局)、成本監審科(分局)、價格調控監測科、機場建設管理科、市價格認證中心。負責分管領域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尹曉鐘: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能源發展規劃、能源項目管理、能源建設管理、能源安全信訪維穩工作、資源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收費管理、資源和環境價格工作,分管能源規劃發展和電力科、能源建設管理和油氣新能源科、資源環保科、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收費管理科、資源和環境價格科。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楊漢勇: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綜合、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投資管理、重點項目、財政金融、經濟體制改革、就業收入分配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項目管理協調科、財金商貿科、經濟體制改革與就業收入分配科。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何清君:黨組成員、以工代賑辦主任:負責以工代賑、扶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分管以工代賑辦公室、發展規劃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任荷蓉:黨組成員、中共南充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工作,分管紀檢。
鮮果調研員:負責經濟發展研究工作,分管市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協助委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招商引資、信訪維穩、意識形態管理等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貫徹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級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國、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機構職能二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國、省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與國、省鐵路部門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的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實施項目推動戰略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措施辦法,擬訂全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十九)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實施國、省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的具體辦法,統籌掌握、監測全市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能源科技進步工作,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協調爭取國、省對我市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爭取國、省對我市發展能源產業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
(二十一)負責協調全市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全市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有關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十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三)在國、省能源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開展能源對外合作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二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充市物價局、南充市能源局)設25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招標投標管理科、市招標投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參與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協助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市級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報送;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審查、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制度,制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全市“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投資管理科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縣(市、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機構二
(六)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九)財金商貿科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查、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棉花、鹽業等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市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發改部門下達的糧食、油料和棉花等市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相關稅收減免的審核、轉報工作;承辦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市合作項目;承辦我市與港澳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全市性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負責我市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資源環保科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域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機構三
(十一)工業交通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和省級財政性投資。
(十二)價格調控科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十三)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四)成本調查監審科(市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建立成本台賬,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十五)價格監測科
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機構四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科(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各地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十七)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特殊類型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十八)鐵路建設綜合科
負責與國、省、縣鐵路及其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解決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鐵路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統計、情況匯總等工作。
(十九)鐵路建設管理科
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爭取國、省對我市鐵路建設政策和資金的支持,督促征地拆遷資金、資本金的籌集和落實到位,配合鐵路建設中的維穩和信訪工作,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二十)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省、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國、省、市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二十一)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效能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發展改革系統的業務培訓。
機構五
(二十三)能源建設綜合科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研究起草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擬訂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能源行業標準實施意見;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等相關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
(二十四)能源項目管理科
負責能源項目綜合管理;負責與國、省發改、能源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爭取國、省對我市能源行業的生產力與重大項目布局和對我市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協調處理能源項目(含電力、油氣、煉油、生物柴油等)前期工作涉及有關問題,提出推動全市能源發展項目的工作方案、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按照規定許可權,承辦能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轉報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在國、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
(二十五)能源建設管理科
負責與國、省能源建設相關部門和全市重大能源項目建設業主的工作銜接,參與爭取國、省對我市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工作;參與能源項目前期工作中涉及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全市重大能源項目建設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擬訂並組織落實推進項目建設的工作辦法、措施,保障能源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其他事項
(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務、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水務、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加。
(二)與市商務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 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和油料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 外商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和糧食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 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和糧食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 併購安全審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和糧食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省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三)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 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市能源局承擔全市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 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市能源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
(四)與市農牧業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能源局負責農村能源的指導協調,市農牧業局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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