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林業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林業局
- 職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成員代表:何 俊
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曹健 局長
何 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與信訪調解科、政策法規與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森林保險工作,創建森林城市,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澤政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局辦公室、市林學會、林業三站、機關事務、市局機關黨總支、離退休黨支部、老幹部、轉業下崗軍人援助和工青婦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程紅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森林防火與安全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負責市野保協會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梅盛德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業產業建設及林業規劃調查設計,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督查、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封山育林的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建設工程、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和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承擔林業標準化、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體系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政策法規和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規劃相關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法制宣傳普及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林業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林業改革、農村林業發展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制度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承辦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初審和報批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制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審核、報批、管理林業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市財政林業項目專項資金的分配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提出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和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職責;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統計信息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和林業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與實施工作。
森林防火與安全管理科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和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市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督促查處重要森林火災案件;負責全市森林火災宣傳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識;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人事與信訪調解科
負責全市林業隊伍建設、人才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和大調解工作;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政工、群團、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和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考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主要職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和基層林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管理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為市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