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充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影視、“掃黃打非”、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影視、“掃黃打非”、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發展規劃,擬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產業、廣播影視產業、新聞出版產業、著作權產業的發展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廣播影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新聞出版、著作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動印刷業、發行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工作,指導藝術作品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的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持續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活動。
(四)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影視播放、新聞出版單位及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媒體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負責全市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
(六)擬定文化、廣播影視科技、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文化、廣播影視科技、新聞出版、著作權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和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科技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圖書館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和圖書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九)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規劃,起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監督和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和管理,負責駐市報刊社、通訊社的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記者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規、違法活動。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出版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指導監管全市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
(十四)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豎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七)指導、監督本行業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南充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廣新局)共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電文、保密、檔案、信息、簡報、會務、綜合性材料起草、財務管理、後勤保障以及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結對幫扶、網站管理、安全保衛、安全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擁等機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參與制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藝術創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化科技、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藝術生產和市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工作以及重大文藝演出活動,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文化活動並負責安全監督;指導、管理全市藝術考級工作,指導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三)宣傳網路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和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和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監督實施音像製品審查標準;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市級廣播電視媒體重大宣傳工作及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優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網路輿情引導工作;負責機關宣傳網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廣播影視科(科技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及電影、電視劇、廣播劇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擬定廣播影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技術的推廣運用、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和電視劇播出調控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及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和電視劇的製作工作;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和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業務、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及廣播影視播放工作進行監管;負責電視劇、影片及相關頻道相關節目內容的審查、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處理全市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對廣播影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和安全監督。
(五)公共文化科
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公共文化領域地方性政策;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其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建設工作,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工程、數字文化館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畫、古籍保護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類社會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動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六)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公開發行和內部發行的報刊、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對駐市報刊社、通訊社的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記者進行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規、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糾紛調解、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培訓和全市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和安全監督;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掃黃打非”方針政策,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文化市場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營業場所、遊藝遊戲娛樂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文藝演出市場、藝術品交易市場、藝術培訓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和安全監督;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日常事務的統籌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指導縣(市、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八)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全市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規劃;負責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維修的申報立項和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文物維修、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監管;承辦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組織與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文物市場進行監管,對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和安全監督。
(九)產業發展科
研究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項目、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公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承擔公共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項目開發,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協調解決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規模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政策法規科
開展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擔本系統涉及行政法規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等相關工作,受理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十一)人事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專業技術人才業務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來信來訪、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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