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根據《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9〕42號)和《南充市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中共南充市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南充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機改〔2019〕2號)精神,市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Nanchong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充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或擬訂有關制度。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評價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完善所監管企業績效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以及考核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擬訂加快全市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屬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中、省、外地駐市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群團工作,協調中、省和外地在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八)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國資委的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市國資委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聯繫市發展公司。履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
黨委專職副書記
曹利平
負責市國資委系統黨的建 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意識形態、精神 文明、法治建設、鄉村振興、保密工作、智慧財產權、國企統 —戰和企業文化建設、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老 幹部、雙擁、關心下一代工作,機關人事、財務管理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科)、機 關黨總支、群團組織,聯繫市環境集團、市經投集團。指導 移動、聯通、電信、郵政等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指導營山縣、蓬安縣、儀隴縣國資監管工作。負責分管和聯繫方面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應急管理、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國有產權和國有企業資產監管、國有經濟統計和國有企業運行分析、投融資管理、債務風險防控、企業審計和違規經營投資監督、招商引資、中小企業賬款清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企業財務預決算、經營業績考核、工資總額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管、財務監督等工作。
分管財務監督和考核分配科、產權監管和統計評價科,聯繫市臨江產業集團、市公交公司。指導鹽業公司、順城鹽化、山高環能、絲綢大世界等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國資監管工作。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調研課題、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受理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有關社會事務的對外聯絡工作。統籌負責機關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依法治理和法律顧問工作;審定所監管企業的章程;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宣傳工作,指導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黨委、政府信息、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市場運行、國企運轉調研工作。
(三)改革發展科技。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的市出資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督促落實;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協調推進國有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及富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安置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依法實施破產重整,破產清算和改革脫困等工作。
(四)財務監督和考核分配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調控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監管企業的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
(五)產權監管和統計評價科。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和投資管理;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的市出資企業經濟運行狀況。
(六)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並指導有關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相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市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推進經營管理層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加強選人用人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班子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和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市委國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機關和國有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七)應急管理科。承擔機關的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相關信訪信息的採集、整理和傳遞、分析工作;研究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疏導、化解不穩定因素,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指導和監督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行政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黨委書記、主任1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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