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交站台設施管理辦法

2014年9月4日,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南府辦發〔2014〕38號印發《南充市公交站台設施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規劃選址、建設、管理、運營、法律責任、附則7章22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規劃選址,第三章 建 設,第四章 管 理,第五章 運 營,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充市公交站台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南府辦發〔2014〕38號
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南充市公交站台設施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4日

管理辦法

南充市公交站台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公交站台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交站台設施,是指在公交站點設定的站台、(電子)站牌、站架、候車亭、遮雨棚、坐椅、垃圾箱等為公交線路運營提供服務的設施,不包括公交場站設施。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公交站台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及維護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公交站台設施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充發展公司和三區政府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公交站台設施建設、改造、維護和公交站台交通標識標線、公交乘車安全隔離護欄建設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交站台設施建設的資金保障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牽頭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公交站台的選址、調整與方案審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市公交公司提供準確的公交乘車信息並發布,配合做好城市公交站台的選址、調整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公交站台設施、亂停亂放、擺攤設點等的綜合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公交站台交通標識標線設定方案編制工作,配合做好公交站台的選址、調整工作和公交乘車安全隔離護欄設定方案編制工作,對侵犯公交站台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公交站台設施的廣告經營工作,配合市公交公司做好公交乘車信息的製作發布工作。
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交站台的環境衛生以及公交站台內環衛設施的安裝、維護工作。

第二章 規劃選址

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部門及三區政府編制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規劃和做好公交站台選址、調整工作,並徵求市民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規劃,配合做好公交站台選址工作,並提交年度建設和改造計畫。
第六條 公交站台設施的遷移、改造、拆除必須符合有關公交站台規劃及臨時調整計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改建或損毀公交站台設施。
第七條 新建、改造公交站台應與城市整體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優先考慮港灣式,與新建、改建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因地制宜配建坐凳、遮雨棚等服務設施,預留電子站牌等智慧型化交通設施空間。
公交站台的樣式、規格、標準、建設期限執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有條件修建公交候車亭的地方,公交站架和公交候車亭原則上採取一體化建設。

第三章 建 設

第八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組織建設、改造、維護公交站台設施。已開通公交線路或新開通公交線路暫未建成公交站台的,由市公交公司製作安裝臨時標牌,臨時站台設定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第九條 公交站台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划進行建設施工,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施工前應當勘探地下管線,完善保護措施,同時做好綠化移植和路燈遷移等工作。
第十條 公交站台設施建設竣工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須拆除遷移、改造公交站台設施的,公交站台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應當服從,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補償。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公交站台設施應按需要保持通電,使乘客能清晰辨認站牌,候車亭及電子站牌開啟時間以該站台第一班公車發車時間為準,斷電時間以該站台最後一班公車服務結束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 公交站架、公交站牌必須滿足公交信息發布需要,有空餘位置的,可依法發布商業性廣告。剩餘空間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公益廣告。
第十四條 公交候車亭上應當統一配備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標誌牌,標誌牌上應載明候車亭編號、規格、管理單位、站點名稱、服務電話等內容。
第十五條 市公交公司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廣告破損和站台設施損壞的,要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3天內修復。
第十六條 將公交站台環境衛生納入環衛清掃保潔範疇,由屬地政府負責,確保站台及周邊清潔衛生良好,無小廣告和污跡。
市城管執法局將公交站台管理納入數位化城管和格線化管理範疇,予以監管、督辦和考核。

第五章 運 營

第十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對公交站台的廣告進行統一經營。
(一)對現有廣告契約未到期的,公交站台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相關廣告公司按原契約約定執行;因市政施工需臨時拆除公交站台和施工結束後需恢復公交站台的,其拆除和恢復工作仍由相關廣告公司按原契約約定執行。
(二)公交站台廣告統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工程管理處)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競拍招租,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財政對口安排支出。
(三)公交站台廣告歸口市城管執法局審批,並嚴格按照《南充市市轄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和《南充市城區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的要求設計和發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在公交站台設施上亂塗、亂刻、亂畫或者擅自張貼各種宣傳品和小廣告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清除,恢復原狀,並依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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