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侯 健 黨組書記、局長、市公務員局局長 主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全面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蘇 彬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事考試工作,分管:養老保險科、市考試指導中心、市社保局。
陳 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勞動能力鑑定、軍轉幹部培訓工作,分管: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科、勞動人事關係調解與仲裁科、市醫保局、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市軍轉培訓中心。
羅建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綜合管理、政策綜合研究、新聞宣傳、規劃財務、社保基金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含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人事、離退休人員、機關黨建、機關群團、精神文明建設、“掛包幫”及社區幫扶工作,分管:辦公室、基金監督財務科、人事科、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機關婦委會、市農保局。
任華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管理、行政審批(法規),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改辦)、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李金銘 黨組成員、市社保局局長 主持市社保局全面工作。
曹代都 黨組成員、市就業局局長 主持市就業局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 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南充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和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人員調配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歸口負責各類人才隊伍和群體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公務員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辦局黨組的相關事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綜治、幫扶、後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以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批示的協調和督查督辦;組織編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大事記;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基金監督財務科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組織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市就業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人力資源市場科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貫徹落實人才流動的政策和規定;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在南充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承辦對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的宣傳、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的引智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市級和中、省駐市有關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選調、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申報、考核和管理;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回)南充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實施國(境)外機構在南充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及報批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及報批;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承辦市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轉正定級及人員調配的具體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九)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承辦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市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按法律程式由市政府提請人大任免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任免事項;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對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組織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進行審核;參與市級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十)勞動人事關係與調解仲裁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參與省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推薦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承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三)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科
貫徹落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規劃和標準;指導、監督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管理工作;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基金管理辦法、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待遇項目、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指導、監督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和標準。
(十四)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勞動監察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十五)信訪科
貫徹執行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組織辦理有關部門轉辦或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非正常上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檢查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信訪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對申辦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進行審核;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性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規範性檔案擬訂、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
(十七)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