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自1982年5月1日正式成立,2012年7月1日,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我院整體建制脫離原鐵路企業管理模式,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交由江蘇省高院管理,法律職務由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任免,辦公辦案經費由江蘇省省級財政保障。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南京市玄武區板倉街3-1號。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南京部分轄區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2013年10月1日起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
機構設定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為正處級機構,內設機構為政治處、執行局、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法警大隊、監察室和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科)。
法院建設
改制以來,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結合鐵路專門法院的特點和目前的案件受理範圍,按照“專業化審判、協同化管理”的思路,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一是打破原來按庭室劃分案件的模式,設定四個專業合議庭,第一合議庭審理原鐵路專門管轄案件,第二、三、四合議庭審理智慧財產權專門案件。二是整合部門職能組建內部協同機構。組建審判協同管理辦公室,具體職能包括立案信訪、訴訟服務、審判管理、審判監督、調研宣傳、人事紀律管理等。組建執行警務保障辦公室,具體職能包括辦理執行案件、訴訟保全、案件送達、司法安全等。組建成立司法政務管理辦公室,具體職能包括機要、檔案檔案、財務、車輛管理、信息化建設等。三是構建外部協同機制。構建具有法律及技術背景的專家型人才組成的專家陪審員、專家諮詢員等輔助機制;構建一支專家調解員隊伍;與有關高校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加強協作交流,為智慧財產權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