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恢復建立於1981年12月15日,現辦公樓總面積9011.99平方米。現有人員58人,其中法官18人,平均年齡44.5歲,均為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以上學歷2人,其他工作人員40人,平均年齡37.5歲,均為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8人。
機構設定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八個部門。現有法庭十六間,能夠滿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和遠程開庭的需要。
法院建設
1、牢固樹立質量效率意識,確保司法公正。該院從增強審判人員公正執法意識入手,從立案到結案每個環節全部納入統一程式管理。全面落實裁判文書辦案人、庭長、主管院長“三級把關”制度,定期開展法律文書評比,強化裁判文書說理性。
2、建立完善質量評查體系,強化審判監督。制定了《案件評查實施辦法》,完善了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實行案件審判流程網路管理,完善了立審分離,有效防止了分案環節的人為干擾。
3、注重法律社會效果統一,力求案結事了。最大限度解決矛盾,減少上訪纏訪。民商事案件調撤率提高到80.3%。
4、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機制,力克“執行難”。該院不斷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新途徑,建立了以執行分權和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為內容的新的執行運行機制。
5、努力找準服務切入點,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樹立“主動宣傳、被動收案、公正裁決、廉潔執法”的新型服務理念,深入企業調查研究,通過抓辦案質量,追求服務效果。
6、領導率先垂範,強化自身建設。院班子整體合力好,凝聚力、向心力和戰鬥力強,重大決策集體討論,互相補台不拆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自身廉潔自律,與幹警形成了良好乾群關係。
7、開展創建活動,強化文明建設。注意發現、培養公正司法、廉潔辦案的先進典型,以點帶面,弘揚正氣,引導和示範全院幹警培養秉公執法、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
8、堅持從嚴治院,強化廉政建設。該院堅持正面教育為主,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經常性開展廉政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9、不斷改善司法作風。該院在各項紀律檢查、司法巡查、審務督查中無存在嚴重問題被通報的情形;無因有理訪引發群體性事件、負面輿情事件;無因重大錯案、重大過失被新聞媒體曝光和嚴重違法、違紀情況發生。
所獲榮譽
曾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全省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法院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