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範大學託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南京師範大學託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意在為了使公用房屋及室內的固定資產得到有效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根據《南京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師範大學託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 適用範圍:南京師範大學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隨著學校事業的發展,我校在公用房屋管理模式上已引入市場機制,由原來職能部門自管房屋,逐步轉變為職能部門與受託管理方鑑定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實現共同管理。
為了使公用房屋及室內的固定資產得到有效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根據《南京師範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具體內容

一、託管固定資產的範圍、權屬
(一)託管固定資產是指經學校授權,由甲方單位(學校資產的二級管理單位)指定乙方單位(受託管理方)在契約期內管理的固定資產。
(二)託管固定資產的產權屬於學校,甲方仍作為二級管理單位,乙方代為甲方實行現場管理。甲乙雙方必須對學校固定資產的安全負責。
二、固定資產託管期間甲、乙雙方主要職責
(一)甲方主要職責是:制定固定資產託管契約,註明託管固定資產的要求,確定託管固定資產的範圍(列出具體明細清單);辦理託管固定資產交接手續,檢查監督託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定期與乙方清查核對託管固定資產帳物,維修託管的固定資產(契約中明確的小零修在物管費中支出的除外),審核報損報廢的託管固定資產等。
(二)乙方主要職責是:認真履行固定資產託管契約,按照甲方的要求規範使用和管理公用房屋及託管的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能夠安全運轉、完整無缺、衛生清潔;及時制止違規使用和惡意破壞學校財產的行為、並報甲方;定期向甲方報告屬於自然損壞和需要補充的設備,隨時接受甲方和資產管理處的抽檢;契約到期前,主動清理託管的固定資產,辦理移交手續。
三、託管固定資產交接程式
(一)甲方單位要根據學校固定資產台帳,列出託管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固定資產購置日期、數量、金額、存放地點,經資產管理處審核,由甲方單位資產管理員送乙方單位核實,以備向乙方單位移交。
(二)乙方單位要按照甲方單位提供的固定資產明細帳,逐一核查,保證帳實相符,以備接收。
(三)由資產管理處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監督交接組,對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交接過程進行監督,並三方簽字確認。
1、甲方單位要對所託管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並定期組織乙方單位對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2、乙方單位要對所接受託管的固定資產的安全負責,合理使用和保管固定資產。對於非經營性資產,不得用於經營性創收,以保證完成正常事業任務。對經營性資產,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的規定依法經營,不得從事規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乙方使用管理所託管的固定資產的業績,作為續簽契約的依據之一。
(四)契約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契約,乙方撤離時,要主動向甲方移交所託管的固定資產,經甲方驗收無誤後方可撤離。
四、託管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或丟失的處理辦法
託管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或丟失,乙方要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南京師範大學關於對多餘、閒置及報損報廢固定資產的處理規定》(寧師資[2002]1號)和《南京師範大學固定資產及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寧師資[2004]4號)檔案要求,組織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報資產管理處審核。
五、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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