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由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向社會公布。

基本介紹

背景簡介,發布進程,文物名錄,第一批,代表文物,法律法規,

背景簡介

2021年以來,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在充分採納專家、相關單位和各區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對全市範圍內不可移動和可移動革命文物進行了核定、評選,形成了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發布進程

  • 第一批
2021年6月29日,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向社會公布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寧文旅辦[2021]45號)。總計58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4279件/套可移動革命文物。
此次公布的革命文物名錄全部為紅色文化遺產,類型為重要革命機構舊址、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活動地、革命領導人故(舊)居、烈士陵園、紀念設施、文物藏品等。其中,雨花台烈士陵園、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辦事處舊址(梅園新村)、新四軍一支隊司令部舊址、南京長江大橋等都名列其中。

文物名錄

第一批

第一批58處不可移動文物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第一批可移動文物(一級)
南京市革命文物名錄
南京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

代表文物

第一批公布的南京10處(件)具有代表性的紅色文物分別是:
雨花台烈士陵園
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辦事處舊址(梅園新村)
新四軍一支隊司令部舊址
兩浦鐵路工人“二七”大罷工指揮所舊址
南京長江大橋
國共南京談判期間周恩來和董必武乘坐的別克汽車
1947年盧志英烈士在上海工作時使用的懷表
渡江戰役使用船隻“京電號”小火輪
20世紀30年代郭綱琳烈士在獄中用銅元磨的雞心
1930年冷少農烈士寄給母親的信

法律法規

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標誌著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條例》以專章形式規定了紅色文化資源調查認定製度,明確了從紅色文化資源的調查、收集、整理,到保護名單的申報、認定和專家評審,再到核定公布全流程的具體程式,與名錄保護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閉環,為紅色文化資源納入法規保護體系提供了立法支撐。
《條例》創設名錄管理制度,對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紅色文化資源列入名錄予以保護。實行分級分類的保護措施,對已核定公布為文物、歷史建築、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紅色文化資源實行重點保護。踐行“規劃先行”保護理念,制定專項規劃保護制度,實現紅色文化資源的有效保護。確定保護主體,明確具體職責,加強行政監督。建立不可移動紅色文化資源標識指引系統,統一製作標識,方便市民參觀查找,讓所有紅色文化資源閃亮起來。
《條例》圍繞深挖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稟賦、打造紅色文化名城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南京市紅色地名名錄,不斷挖掘、傳承和發展紅色地名中蘊涵的革命精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