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南京市老字號協會 英文名稱:Nanjing Time-honored Brand Association
南京市老字號協會由有一定知名度的一批老字號名店、名莊、名廠、名號等組成,致力於南京市民族品牌老字號的保護與發展的聯合性的社會團體,由南京市老字號企業自願發起成立,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南京市老字號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繼承獨特的民族風格、傳統技藝和經營理念,弘揚老字號的優秀文化;加快老字號企業改革創新;推動老字號企業開拓經營,再創輝煌;加強行業間的交流,總結推廣老字號企業優秀產品和經營管理成果,促使老字號企業在新世紀為南京市經濟建設做出貢獻。協會接受南京市商貿局的業務指導和南京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 江蘇省南京市牌樓巷45號1803室。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大力宣傳南京市老字號,深入挖掘傳統商業文化,提高全社會保護民族經濟的意識;
二 發揮老字號企業的引領作用,推進民族工商業發展,促進南京市老字號經濟的繁榮和再發展;
三 指導和協調會員運用老字號品牌戰略和策略,收集整理國內相關老字號管理經驗、先進技術、革新措施;吸收國外各種信息,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四 組織有關的學術報告會、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引導老字號企業深化體制改革,引進現代化管理,搞活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
五 舉辦老字號企業精品博覽會、展銷會、洽談會、招商引資會等,拓展經營領域和流通渠道,提升品牌親和力、信譽度;
六 開展調查研究,對老字號企業與品牌在市場運作中出現的經營、管理、質量、服務等問題,研究探討解決的對策意見;
七 做好牽線搭橋工作,幫助老字號企業與國內外工商界聯絡,開展相互訪問、交流與合作,推動參與國際大流通;
八 建立“南京市老字號”網站和會刊,為會員提供市場動態、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老字號企業正確決策提供參考;
九 舉辦會員企業經營管理、行銷策略、電腦技術等培訓,以及介紹出國深造等,提高職工的素質;
十 協助規劃部門做好老字號企業發展規劃工作,以保護老字號的穩定發展;起草相關行業規定;引導老字號企業加強法律規範;推進老字號企業信息化工程建設,用現代技術和現代網路行銷手段推動老字號企業的發展。加強行業自律,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老字號企業遵紀守法,信守商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南京市老字號協會
英文名稱:Nanjing Time-honored Brand Association
第三條 南京市老字號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繼承獨特的民族風格、傳統技藝和經營理念,弘揚老字號的優秀文化;加快老字號企業改革創新;推動老字號企業開拓經營,再創輝煌;加強行業間的交流,總結推廣老字號企業優秀產品和經營管理成果,促使老字號企業在新世紀為南京市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南京市商貿局的業務指導和南京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 江蘇省南京市牌樓巷45號18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大力宣傳南京市老字號,深入挖掘傳統商業文化,提高全社會保護民族經濟的意識;
二 發揮老字號企業的引領作用,推進民族工商業發展,促進南京市老字號經濟的繁榮和再發展;
三 指導和協調會員運用老字號品牌戰略和策略,收集整理國內相關老字號管理經驗、先進技術、革新措施;吸收國外各種信息,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
四 組織有關的學術報告會、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引導老字號企業深化體制改革,引進現代化管理,搞活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
五 舉辦老字號企業精品博覽會、展銷會、洽談會、招商引資會等,拓展經營領域和流通渠道,提升品牌親和力、信譽度;
六 開展調查研究,對老字號企業與品牌在市場運作中出現的經營、管理、質量、服務等問題,研究探討解決的對策意見;
七 做好牽線搭橋工作,幫助老字號企業與國內外工商界聯絡,開展相互訪問、交流與合作,推動參與國際大流通;
八 建立“南京市老字號”網站和會刊,為會員提供市場動態、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老字號企業正確決策提供參考;
九 舉辦會員企業經營管理、行銷策略、電腦技術等培訓,以及介紹出國深造等,提高職工的素質;
十 協助規劃部門做好老字號企業發展規劃工作,以保護老字號的穩定發展;起草相關行業規定;引導老字號企業加強法律規範;推進老字號企業信息化工程建設,用現代技術和現代網路行銷手段推動老字號企業的發展。加強行業自律,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老字號企業遵紀守法,信守商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 擁護和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一定發展年代;
(四)在本協會所轄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五)會員單位的聯繫人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或分管行政主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自願申請,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在會員大會上公布;
四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 凡會員單位,可在本單位掛“南京市老字號會員單位”的銅牌(協會統一製作);
五 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六 對協會貢獻大的會員可享受精神和物質獎勵;
七 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向協會刊物投稿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京市商貿局審查並經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南京市老字號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南京市商貿局審查後經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南京市商貿局審查並經南京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人為秘書長,已報南京市商貿局審批。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 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人;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金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南京市民政局和南京市商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的職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南京市商貿局審查同意,並報南京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南京市商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需在南京市商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南京市民政局辦理註銷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南京市商貿局和南京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