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加強城鄉統籌發展的綜合協調。負責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戰略儲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Nanj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調整職能:六個
  • 機構職能:二個
  • 內設機構:四個
  • 主任:許明
  • 黨組副書記:程曉蔚
調整職能,主要職責,機構職能一,機構職能二,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機構四,領導信息,

調整職能

(一)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加強城鄉統籌發展的綜合協調。負責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戰略儲備。
(二)加強組織擬定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
(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對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推進、審批等職責。完善政府投資制衡、監督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專家諮詢論證及後評價制度。
(四)加強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五)將原市經濟協作辦公室有關區域合作交流、對口支援、外地駐寧機構管理等職責劃入,掛市區域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承擔市對口支援與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將市口岸委的職責劃出到相關部門。
(六)切實減少微觀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科學分析和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
(二)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策略建議。擬定最佳化經濟結構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三)負責擬訂全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有關綜合配套改革和專項改革方案實施的組織協調、推進服務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小城鎮建設、城市現代化、南京都市圈發展規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規劃、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
(五)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南京工程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方案,負責重大項目研究、儲備和推進。規劃重大項目和產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政府投資建設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定。負責初審和轉報需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境外投資項目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轉報、核准。牽頭組織全市重大項目稽察。依照招投標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建設貨物招投標監督管理;指導本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負責擬訂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與升級,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和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現代化以及交通、原材料等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定區域合作交流政策,組織區域合作交流、對口支援與扶貧工作。協調推進沿江開發有關工作。負責外地駐寧機構、社團組織的管理。

機構職能二

(八)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體制改革、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貫徹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預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項目對外合作。
(九)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研究小城鎮經濟發展;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計畫和目標的制訂與考核,負責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負責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服務業重大項目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十一)規劃、協調全市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進出口和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導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
(十二)負責規劃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組織推進全市循環經濟發展。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資源開發規劃,擬定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相關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南京市國民經濟動員及信息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經濟建設、國防動員與經濟動員相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處室職能: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督辦等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法規處(招投標管理處)
處室職能: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組織和實施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依法監管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三)發展規劃處
處室職能: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監測評估規劃實施情況;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發展規劃;指導部門和區縣規劃編制;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參與中長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協調、參與制定土地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處室職能: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對全市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提出全市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發布全市重要綜合經濟信息;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建設目標的組織制定、分解、檢查和考評;負責全市科學發展考評;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
(五)城市發展和信息化處(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處室職能:研究提出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議,組織制定城市化、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功能區和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市社會信息化套用相關工作,推進“智慧南京”工程建設,協助做好電子政務建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環保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審核、轉報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項目;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
(六)財政金融處
處室職能: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的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投資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研究財政、金融及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資金的有關工作;牽頭推進股權(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及制度建設和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機構二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處室職能: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參與安排市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審批;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指導區縣及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工程諮詢評估管理。
(八)對外經濟貿易與合作處
處室職能: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對策;按照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的進口設備免稅審核轉報;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資金使用。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參與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市出國(境)團組預審工作,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
處室職能:監測、分析農業和郊縣經濟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郊縣經濟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戰略、規劃;綜合協調郊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政策建議;審定相關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菜籃子”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放心副食品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外向型農業專項扶持資金;負責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引導和調控;負責全市農經口奮鬥目標的制定、檢查和考評。
(十)基礎產業處(能源處)
處室職能:牽頭擬定交通運輸、能源、郵政等重大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規劃。統籌全市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核、轉報基礎產業項目。負責協調和推進重大基礎產業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牽頭編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政府性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負責能源儲備及供應,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總量控制,負責南京長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負責交通、能源對外合作。
(十一)工業處
處室職能: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點產業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依照法規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策劃和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業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和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參與擬定涉及工業發展的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機構三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處室職能:組織擬定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組織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負責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負責科技成果創新、產業化相關工作。
(十三)服務業處(經貿處)
處室職能:負責綜合規劃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負責全市服務業年度發展目標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服務業綜合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項目規劃,負責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審核、轉報,下達服務業投資計畫;負責制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和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進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項目引導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服務業資金。
(十四)社會發展處
處室職能: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目標,組織全市和各區縣的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工作,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全市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參與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研究提出、組織實施和評估促進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政策。
(十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處室職能: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參與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全市改革目標、任務的推進及考核;提出推進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指導和協調中介組織發展;參與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和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六)社會事業改革處
處室職能: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體制機制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統籌協調社會事業領域中重大改革問題;指導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小城鎮發展與改革。
(十七)企業與市場改革處
處室職能:負責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重大問題;研究建立市場體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研究和推進誠信體系的規劃、建設、政策制定、監督指導和綜合協調;指導擬上市企業的股份制改制;承擔市改革辦和信用辦的日常工作;對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改革進行指導和協調服務;研究和推進非公經濟發展改革。

機構四

(十八)區域合作交流處
處室職能:編制實施區域合作交流專項規劃;承擔城際間的聯絡協調和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發展戰略,會同有關方面制訂與周邊地區的合作發展規劃;負責南京都市圈市長聯席會議秘書處及南京區域經濟協調會聯絡處日常工作。
(十九)對口支援處
處室職能:組織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合作與交流;研究擬定對口支援與扶貧的建議政策;承擔我市的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與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研究室
處室職能: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研究;承擔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調研課題;負責發改系統重大課題的組織、協調、管理和考核;承擔本委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聯繫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和總量經濟學會的工作;負責編印機關刊物及年鑑和史志的編纂。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
處室職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調配、工資、教育培訓、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
(二十二)機關黨委
處室職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處室職能: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四)監察室
處室職能:檢查被監察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十五)市外地駐寧機構管理局
處室職能:承擔外地駐寧機構、社團組織的管理服務工作。

領導信息

許明主任
程曉蔚 同志(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協助全面工作,負責機關辦公、法規、機關黨務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法規處(招投標管理處)、機關黨委。聯繫:市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工程諮詢中心。
徐衛華 副主任
彭振寧同志(副主任兼區域合作交流辦主任、黨組成員):主持市區域合作交流辦公室全面工作,負責開放型經濟、區域合作交流、對口支援、外地駐寧機構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對外經濟貿易與合作處、區域合作交流處、對口支援處、市外地駐寧機構管理局。
同志(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財政金融、農村經濟、服務業、社會發展和改革方面的工作。分管:財政金融處、農村經濟處、服務業處(經貿處)、社會發展處、社會事業改革處。
唐建榮同志(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發展規劃、國民經濟綜合、城市發展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城市發展和信息化處(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處、應對氣候變化處。聯繫:市信息中心、市綜合利用粉煤灰辦公室、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廢金辦)。
張洪源同志(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在市紀委領導下,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工作。協助政策研究方面的有關工作。分管:監察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協助分管:研究室。
周能武 同志(巡視員):協助工業經濟、高技術產業、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專項工作。協助分管:工業處、高技術產業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企業與市場改革處、社會事業改革處。
盛伍茂 同志(巡視員):協助外地駐寧機構管理、對口支援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對口支援處、市外地駐寧機構管理局。
楊中南 同志(副巡視員):協助財政金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服務業方面的有關專項工作。協助分管:財政金融處、農村經濟處、社會發展處、服務業處(經貿處)、社會事業改革處。
陳大泉同志(副巡視員):協助機關黨務、離退休老幹部、經濟動員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市經濟動員辦公室。
趙成軍:副主任
孫敏:副巡視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