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玄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實施面向全區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高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綜合調控。
(六)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全區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制定和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加強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與服務,牽頭留學歸國人員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區勞動關係工作體系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勞務派遣、特殊工時等政策規則。
(九)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機要文電、新聞宣傳、會務保障、紀檢監察等工作;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綜合調研、志史編寫和印鑑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普法宣傳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及有關督查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件;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規劃和財務管理科。承辦市、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分解協調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編外人員工資核定工作;牽頭全區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審批及依法行政的管理監督、審核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負責擬訂全區就業創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綜合管理全區高校畢業生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指導街道、社區就業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本區新南京人服務中心和新市民大講堂建設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本區農民工工作;負責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負責全區各類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的綜合協調;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培訓規劃;負責全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轄區內的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及創業培訓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科。編制和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補貼;承擔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管理和工資統計、調研等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息休假制度;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病退鑑定審批工作;承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和晉升等工作。
(六)人才工作科(職稱管理科)。貫徹落實區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稱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人才安居政策;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統計,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負責全區人才舉薦工作;指導專家團隊工作室建設工作。
(七)勞動關係科。負責落實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對企業工資和收入分配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推進全區勞動關係的三方協商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全區勞動標準執行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區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工傷認定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項社會保險政策,指導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政策情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政策;負責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保障政策;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退休審批代辦及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九)勞動監察科。研究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管理、執法檢查;組織查處勞動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提供勞動監察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專、兼職監察員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調解仲裁管理科。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人事爭議申訴案件的調解與裁決;調解和處理因履行集體契約引發的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行業務證書的申報工作,加強勞動人事仲裁員隊伍建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