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區審計局

南京市溧水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溧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溧水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溧水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南京市溧水區審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溧水區審計局
  • 隸屬: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及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區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職能轉變。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與審理科。擬訂審計業務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安排;負責審計統計工作;審計整改督查、審計整改管理;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業務考核、學會和科研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查,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用及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核等工作;參與國家和省市區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級機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擬訂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區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安排政策跟蹤審計、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五)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護情況審計。
(六)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內部審計指導科)。負責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八)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和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區審計局局長兼任。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審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南京市溧水區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南京市溧水區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附則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溧水區審計局機關黨支部被南京市委授予“南京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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