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9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15〕4號)規定,設立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水務局
  • 外文名:Nanjing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隸屬:南京市人民政府
  • 局長:程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水利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供節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監管,城市水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及指導村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
3.劃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河道引水系統的調度和管理,城區排水防澇、防汛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批准。
3.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
4.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及開發補償費徵收下放各區水務部門承擔。
(三)下放的職責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2.取水許可審批。
3.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4.轄區內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除建設外的有關活動審批。
5.涉水建設工程設施竣工驗收。
6.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防汛防澇、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統籌管理職責,加強對水務集團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加強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
3.積極推進水務領域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務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水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擬定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等水務論證工作;指導各區水務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中長期水量供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負責水域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河湖引調水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市供水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排水達標區創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各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執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查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並報上級水行政部門審批;牽頭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河道、湖泊、水庫、塘壩及其水域、岸線以及堤壩、涵閘、泵站、灌區、溝渠等各類水務工程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改造與節水灌溉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並指導開發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工程相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相關工程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套用;負責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負責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與實施,並補充與完善;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全市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負責市水務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台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對流域性河湖、城鄉骨幹河道和主要水務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防台排水防澇調度,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信息編報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局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規劃計畫處(市水務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流域性、區域性水務綜合規劃和邊界水務規劃、城市防洪規劃、市重點水務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市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水務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和審查;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務基建項目立項申報、審查、核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全市涉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辦事流程;負責市本級水工程規劃同意書、涉水建設項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資源論證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許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網上運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評審、審核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行政規費的徵收;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占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監督、檢查水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辦理及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政策法規諮詢。
財務處(審計處)
研究提出本市水務行業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收支方面的意見;負責市級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對市級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水務各項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平衡、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工程建設、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全市水資源節約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基本建設和科技處(安全生產監督處、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組織或協助做好全市重點水務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各級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工作;承擔全市水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全市水務安全生產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務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編制全市水務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局系統科研工作,組織全市水務行業相關科技規程、規範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全市水務科技成果鑑定和評獎工作。
工程運行管理處(市水務工程調度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制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畫;負責城市積淹水點整治工程等全市重點水務工程消險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生態河湖處(水利工程移民處)
監督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城鄉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域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
農村水利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灌區、節水灌溉、機電排灌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市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河長制綜合處
承擔全市“河長制”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信息發布和督查督辦,負責組織對各區河長制工作督導考核。
水環境建設處
負責全市排水達標區創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統籌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設,加強城市排水體系建設,提高城市排澇能力,構建城市排水數字管網,實現管理信息化。負責全市生活污水、雨水專業規劃編制、實施計畫統籌、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及市級項目協調推進等工作。
供水管理處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供水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供水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
污水設施建設處
組織編制全市污水主支幹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制訂污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畫;組織推進污水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設施工程建設前期技術方案把關。
排水管理處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許可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編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意識形態及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程軍 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徐小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河道水環境整治與管理、排水污水基本建設、水質斷面達標和雨污分流協調工作,分管河整辦、環境處,聯繫秦淮區。
趙效昭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駐局紀檢監察室,聯繫玄武區。
束文杰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河長制日常指導檢查與監督協調、防汛防旱防台、城市防洪排澇工作,分管水資源處、河長辦、防辦、城防辦、水文局,聯繫氣象局。
項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建設、組織人事、審計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直屬單位黨委、人事處、審計處,聯繫高淳區。
葛玲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排水污水管理、城市水質應急保障建設管理、財務、水務信息化工作,分管排水處、財務處、財務中心、信息中心、水務集團,聯繫江寧區。
丁仲平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工程管理、水庫移民、行政審批、政策法規、水政監察工作,分管工管處、行審處、支隊,聯繫建鄴區、浦口區。
章志強副局級幹部 負責基本建設、供水建設與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安全生產、水務科技、學會工作,分管基建處、供水處、學會,聯繫鼓樓區、棲霞區。
佘建明 副巡視員 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直屬單位建設發展與實業工作,分管辦公室、市長管處、市秦管處、市滁管處、市三汊河閘管處、市建管中心、市搶險隊、市水資源中心、市供節水處、市水管中心以及市水投公司,聯繫六合區。
艾旭華 副巡視員 負責農村水利、水土保持、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農水處、離退休處,聯繫雨花台區。
吳永新 副巡視員 負責規劃計畫、招標投標、秦淮東河建設工作,分管規計處、招標辦、東河辦,聯繫溧水區。
為加強配合,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在局領導之間實行AB角制度。分管領導不在南京期間,由該分管領導的B角代行相關工作職責。具體AB角安排如下:徐小春與葛玲互為AB角,趙效昭與項陽互為AB角,束文杰與章志強互為AB角,丁仲平與佘建明互為AB角,艾旭華與吳永新互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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