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殘疾人實行優惠待遇的暫行辦法

《南京市殘疾人實行優惠待遇的暫行辦法》是1992年9月2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殘疾人實行優惠待遇的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92-09-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2-09-25
【生效日期】1992-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殘疾人實行優惠待遇的暫行辦法
(1992年9月25日寧政辦發〔1992〕87號)
第一條市、區(縣)殘疾人聯合會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畫綱要》的有關規定,設立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對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統籌規劃,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地創造就業條件。
第二條城鎮戶口的殘疾人自謀職業,憑《殘疾人員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向工商部門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工商部門應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收入少,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減免管理費;對殘疾人個體從事勞務、修理、服務性業務,收入低微,經稅務部門批准,可減免營業稅;對殘疾人從事商業性經營的,如營業收入較少,納稅後生活有困難的,應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從事個體經營,按照規定納稅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審批,可減免所得稅。
第三條農村中的貧困殘疾人和重殘人社會負擔應免除,交納農業稅確有困難的,可予以減免;農村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本人負擔的統籌經費、勞動積累工,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以減免;對生活和生產有困難的殘疾人貧困戶,要進行扶持,幫助脫貧;對殘疾人特困戶應定期補助。
第四條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殘疾人,農村的享受五保戶待遇,城鎮的由民政部門給予定期救濟。
第五條為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並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
第六條殘疾人看電影、戲劇、錄相、文藝演出及參加其他文化活動憑《殘疾人員證》優先購票。殘疾人在全國助殘日(每年5月的第3個星期日)、聾啞人在國際聾啞人節(每年9月的第4個星期日)、盲人在國際盲人節(每年10月15日)團體購票,票價給予優惠。
第七條符合結婚條件的殘疾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免繳登記費,婚前檢查按半價收費。
第八條城鎮殘疾人憑《殘疾人員證》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直系親屬“農轉非”,符合政策規定的,公安部門優先辦理。
第九條殘疾人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應給予方便和照顧;盲人可持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電)車、渡船。殘疾人出差、旅遊,憑《殘疾人員證》可優先購買火車、汽車、輪船票,並優先進站。
第十條殘疾人在當地醫院(衛生院)就醫可憑《殘疾人員證》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
第十一條殘疾人遊覽公園,憑《殘疾人員證》免收門票費;雙下肢殘疾人可攜帶輪椅車入內。
第十二條盲人讀物按普通函件交寄的,免收郵費。
第十三條殘疾人憑《殘疾人員證》優先買糧、買煤;對盲人、肢殘人,確無親友幫助的提倡送貨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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