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朗誦協會

南京市朗誦協會

南京市朗誦協會成立於 2020年9月22日,由南京地區從事朗誦及朗誦相關的電影電視配音、播音主持、戲劇、演講等語言文字創作與傳播的各界人士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協會旨在團結廣大語言藝術工作者、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這一藝術形式的各界人士,調動和發揮一切積極因素,為普及和發展南京的語言藝術,提高語言藝術水平以及開展地域交流,為擴大南京市的對外影響和提升全市整體形象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朗誦協會
  • 外文名:Speech Association of Nanjing
  • 簡稱:南京朗協
  • 主管單位: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 登記單位:南京市民政局
  • 屬性:非營利性組織
  • 社團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77號
  • 主要成就:上線南京聲音博物館,建立專業級(視)聽覺體驗感受場館、采輯城市聲音樣本
    策劃並承辦“致敬白衣天使主題詩歌散文朗誦(短視頻)大賽與展播活動”
    主辦“奮進2020”新春詩歌朗誦電視晚會”
發展歷史,主要領導,協會章程,協會題額,

發展歷史

9月22日下午,南京市朗誦協會成立大會暨首次會員大會舉行,來自南京地區從事語言文字演藝、創作、傳播、教學等領域的專家、首批會員等近百人共濟一堂,共同見證了南京文化界的這件盛事。
大會會員全體審議並通過了《南京市朗誦協會章程(草案)》、《會費及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規章。大會選舉產生了南京市朗誦協會第一屆領導機構。選舉夏菁為會長,周學為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劉洪寧、江楠、張軍、張在健、單雯、周凡、陳衛新、陳菲、徐濤、常小川傅國等為副會長,張軍兼任常務副秘書長,戴立為副秘書長。大會選舉產生梁平、文嵐、吳健、方玲、戴曉梅、林剛、宋奕、易旭丹、楊彥等27名理事會成員,聘請高英董蓓等為藝術顧問。會上,南京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施惠宇宣讀了《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南京市朗誦協會
南京市朗誦協會成立大會暨首次會員大會
2020年8月21日,南京市朗誦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揚子江畔涵碧樓W8生活美學空間召開,協會負責人與在寧的部分理事以上成員共30餘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周學主持,南京市朗誦協會夏菁會長對一年來協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匯報,遵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會議以表決的方式對2020年新增會員、會費辦法等事項進行了討論和決議,會議審議了協會人事工作安排。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周學向大會介紹了增選人員的基本情況,會議決定增選易旭丹為協會副會長,遠帆為協會顧問,汪敏為協會理事,劉榮為副秘書長。會議還討論了其他工作事項。
南京市朗誦協會
南京市朗誦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

主要領導

會長:夏菁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周學
副會長:劉洪寧、江楠、張軍、張在健、單雯、周凡、陳衛新、陳菲、徐濤、常小川傅國、易旭丹
常務副秘書長:張軍
副秘書長:戴立、劉榮
理事:梁平、文嵐、吳健、方玲、王沛、戴曉梅、朱梅、張園、林剛、宋奕、楊彥、易旭丹
藝術顧問:高英董蓓、遠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全稱為南京市朗誦協會,英文為Speech Association of Nanjing。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由南京地區從事朗誦及朗誦相關的電影電視配音、播音主持、戲劇、演講等語言文字創作與傳播的各界人士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廣大語言藝術工作者、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這一藝術形式的各界人士,調動和發揮一切積極因素,為普及和發展南京的語言藝術,提高語言藝術水平以及開展地域交流,為擴大南京市的對外影響和提升全市整體形象服務。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南京市民政局。本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77號。郵編:210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朗誦、演講等語言藝術活動的開展,宣傳、普及民眾性語言藝術活動,努力提高地區語言藝術水平;
(二)普及語言藝術知識,協調和組織基礎理論研究;
(三)面向會員組織培訓語言藝術工作者和研究者,同時向社會推薦語言藝術人才;
(四)開展以朗誦(語言藝術)為主題的藝術交流活動;
(五)規範語言文字的使用與傳播,積極推廣國語;
(六)培養高水平語言藝術人才,組織參加市級以上比賽;
(七)組織承辦各級各類專業比賽和活動;
(八)結合自身業務,繁榮文化市場。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承認本協會的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本人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兩名理事推薦;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完成入會申請、批准手續後,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和活動;
(三)代表本協會參加各級各類比賽;
(四)獲得本協會優先服務;
(五)獲得協會會議資料、技術指導和諮詢;
(六)對本協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努力提高個人及本協會的語言藝術水平;
(五)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通過重要提案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2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2屆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相關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負責本協會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創收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會費標準須無記名投票。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9年9月2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題額

南京市朗誦協會
中國書協會副主席、江蘇書協主席孫曉雲先生為協會題額
2019年9月,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江蘇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孫曉雲先生為協會題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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