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攝影家協會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簡稱“南京市攝協”。

198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南京市第四次文代會召開期間,成立了南京市攝影工作者協會,主席鄧守智,副主席朱家寶,秘書長王遠明(駐會),副秘書長莊中、趙瀏蘭(駐會),辦公地址在中山北路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攝影家協會
  • 簡稱:南京市攝協
  • 辦公地址:中山北路1號
  • 主席:鄧守智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1989年1月,市攝協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將南京市攝影工作者協會改名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名譽主席朱家寶,主席鄧守智(駐會),副主席王遠明(駐會)、趙瀏蘭(駐會)、胡興新;秘書長趙瀏蘭(兼),辦公地址在高樓門66號。
1995年4月,市攝協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名譽主席鄧守智,選舉主席趙瀏蘭(駐會),副主席王旭東、劉小元、姚克慎;秘書長黃炳勝(駐會),副秘書長徐偉、程忠。同年10月,辦公地址遷入成賢街43號。
2002年1月市攝協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名譽主席鄧守智,選舉主席趙瀏蘭(駐會),副主席王旭東、劉小元、張成軍、戚建國;秘書長朱平,副秘書長華沙、程忠。2003年6月辦公地址遷入白下區四條巷12號。
2007年6月8日市攝協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趙瀏蘭為主席(駐會),張成軍、戚建國、於先雲、賁道春、屠國嘯、吳志忠為副主席。主席團聘任朱平為秘書長,華沙、肖海林、葛建中為副秘書長。主席團聘請王遠明、朱家寶、胡興新、姚克慎、劉小元為市攝協第五屆理事會顧問。
截止2010年8月1日,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現有會員836名,省攝協會員394名,中國攝協會員1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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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獲得歷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的攝影家如下:
王旭東 1988年榮獲第一屆中國攝影金像獎
趙瀏蘭 1996年榮獲第三屆中國攝影金像(金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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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獲得歷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的攝影家如下:
張成軍 作品《浩氣長存》 獲第十三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劉大可 作品《銀魚》 獲第十三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趙 冉 作品《魅發四重奏》 獲第二十一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賁道春 作品《巡航天疆》 獲第二十二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田 鳴 作品《上海白領的早班捷運生活》 獲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質收藏作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南京市委員會領導的由南京市攝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攝影工作者,堅持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攝影藝術事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本協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接受其指導,並接受南京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對會員實施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工作,並通過會員團結全市攝影工作者;鼓勵廣大攝影工作者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生活、勇於實踐、大膽創新;保障廣大攝影工作者的創作自由、學術討論自由;積極推動廣大攝影工作者開展各種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保護並鼓勵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藝術創作和發展,表彰優秀人才;積極發現、培養和扶持攝影新人,發展和壯大攝影藝術隊伍。
第六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密切與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單位和基層文藝組織的合作,推進攝影界和社會各界的聯誼,共同發展南京市的攝影藝術事業。
第七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積極開展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兄弟城市、港澳台地區、世界各國攝影團體和攝影界人士的聯誼,開展友好交往,弘揚民族文化,為促進文化交流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八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根據政府有關文化經濟政策,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南京市攝影工作者、攝影愛好者本人提出申請,並有兩名會員介紹,經南京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1、從事攝影創作的專業和業餘攝影者,提交本人作品八幅,其中在市級以上攝協主辦的綜合性影展入選兩幅以上或以本會為主與其它單位聯辦的全市性的影展影賽中,有過兩幅以上獲獎作品者;
2、在出版社正式出版過攝影專著一本或在專業攝影報刊上發表過兩篇以上攝影論文、評論的攝影理論研究者;
3、從事攝影教學和研究的教授、副教授和有成就的講師;
4.從事媒體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攝影編輯、記者;
5、從事攝影器材研製,其研製成果獲得市級科技成果獎者;
6、從事攝影組織工作,有較大影響的組織領導者;
7、從事圖片加工製作工作,對攝影藝術做出較大貢獻者;
8.從事影樓照像行業,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經營者;
9.熱心攝影事業,對本市攝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及海外僑胞。
在本市的中國攝協會員和省攝協會員,經本人申請、市攝協備案,可成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
區縣攝協和基層企事業單位攝協在具備一定創作力量和人數的情況下,經申請並經市攝協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會員的義務:遵守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的章程,執行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南京市攝影家協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會員的權利:有參加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活動、享受協會服務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工作的建議權、監督權;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由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理事會召集。
第十三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三、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協會理事會。
第十四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聽取和審議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決定應由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列席主席團會議,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副秘書長若干人。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可設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經費來源:(一)政府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簡稱市攝協。會址設在南京市白下區四條巷12號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內,郵編210002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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