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水務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區域水務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落實節水優先方針,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監管,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水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區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污水主支幹管、生活污水處理廠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污水接入污水管網許可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以及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指導再生水利用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環境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環境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河湖水環境和藍線等日常監管。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八)監督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務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務工程設施運行調度規程,指導城鄉河道、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務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與保護。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和全區水土保持規劃、計畫編制。
(十二)組織協調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水務工程相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重點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區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三)組織、研究推廣水務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全區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水務科技與信息化工作。
(十四)編制全區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畫。負責有關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區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六合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和信息編報等工作;指導水務信息化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及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局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局機關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牽頭組織局年度責任目標的考核迎查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黨員管理工作以及群團、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幹部管理和下屬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社會穩定工作;負責信訪、紀檢監察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區級年度水務建設資金預算;負責區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各項經費收支核算、預決算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各類經費收支核算及年度收支預決算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水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審核及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四)規劃與基本建設科(水務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辦公室)。擬訂全區水務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區域性水務規劃、重點水務工程規劃;負責水務基建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重點水務建設項目的稽察和驗收;負責省市水務優質工程的初審推薦。指導水務科技工作;組織水務科學技術推廣與科普宣傳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直屬水務工程管理單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水務建設項目的安全工作,組織參與水務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農村水利科(區水土保持辦公室)。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大中型灌區、大中型灌排泵站運行維護;指導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區水庫移民辦公室、區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辦公室)。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堤壩白蟻防治;負責重點水利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制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畫;負責城區積淹水點整治、全區重點水務工程消險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區城鄉河道、水庫等水域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河庫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庫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指導水管單位創建;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
(七)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全區涉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辦事流程;負責區本級水工程規劃同意書、涉水建設項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資源論證等)、水土保持方案許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網上運轉工作;擬訂全區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監督檢查水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水務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法制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應訴、聽證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區水資源公報;擬訂全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全區水資源節約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供水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管理;指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供水管理。
(八)水環境建設科。組織編制城市河湖水環境治理建設規劃;制訂城市河湖水環境治理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河湖水環境治理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河湖水環境和藍線等日常監管;承擔全區河道整治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信息發布和督察督辦,負責組織對河道整治工作的督導考核;組織編制全區污水主支幹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擬訂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設施年度建設計畫;統籌全區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組織推進污水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生活污水排水許可的具體實施,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編制生活污水設施年度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生活污水設施規劃前置徵詢意見,污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審查;指導生活污水突發事件處置;指導村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九)河長制綜合科。承擔全區“河長制”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信息發布和督查督辦,負責組織對各街道河長制工作督導考核。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