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4.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5.區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法律、法規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8.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