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
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
(三)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定期組織
人民防空、民防演練。
(四)負責民防工作規劃、計畫及實施工作,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進展,探索、建立全市人民防空向民防轉變即“防空防災一體化”新體制。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民眾防空組織的作用,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畫,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與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審核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項目;開展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由政府財政投資和人防辦自籌資金投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六)制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本市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七)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民防)指揮設施的規劃建設與平時的管理工作;承擔市應急處置機動指揮所的啟動、日常維護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各區(縣)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和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
(八)負責制訂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轄區內防空、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及訓練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科技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九)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辦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防護級別為5級及5級以下)、改造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業以及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備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傅陽
胡寧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黨委書記、主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委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分管秘書處。
徐利國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副主任、黨委委員、負責人防工程規劃、老小區地下人防停車場規劃與建設、安全生產、民防應急救援、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分管應急救援處(平戰處)、人防工程監管處、審圖中心。
李作斌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維護穩定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機關黨總支。
高永松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巡視員,負責人防指揮通信工作,分管指揮通信處、人防通信站。
白中波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副巡視員、負責人防重點工程建設,分管工程處。
沈春林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副巡視員,負責法規建設、行政執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分管法規與宣傳教育處。
處室職責
(一)秘書處工作職責
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息調研、來信來訪、保密保衛工作;
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負責辦理市人大、市政協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建議和提案;
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和網路管理服務工作;
牽頭負責電子陽光政務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接待、對外聯絡工作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二)指揮處(通信處)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落實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通信及信息化建設規劃;
負責組織落實和監督城市人民防空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
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指揮;
組織人民防空演練;
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運行與管理,負責指導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檢查、指導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承擔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保障指揮通信工作;
負責準軍事化建設的檢查與評比考核工作。
(三)工程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地下交通幹線、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防護設計審查;
承擔由政府財政投資和人防辦自籌資金投資人民防空工程的論證、審報、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核審批工作;
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
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質量監督和負責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本市人民防空(民防)地下指揮所及其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工作;
承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工作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
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的報批工作;
承擔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本級人民防空(民防)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區(縣)人民防空部門及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五)應急救援處(平戰管理處)工作職責
組織制定民防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民防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計畫和準備;
指導民防專業隊伍和民防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
承擔民防機動指揮所的啟動、日常維護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民防機動指揮所應急值班、值勤和救援準備工作;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政策規定和規劃,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平戰功能轉換工作;
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防護級別為5級及5級以下)、改造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業以及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檢查指導人防工程安全、消防及年檢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及工程項目的審核和審計。
(六)法規與宣傳教育處工作職責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本市人民防空、民防的工作規章、行政措施和技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的宣傳教育及相關科普教育場館的管理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相關的行政執法、執法監察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秘書工作;
承擔人民防空(民防)對外宣傳和學術交流活動
(七)組織人事處工作職責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工作;
負責幹部培訓、交流、考核及軍轉幹部安置、專業技術職稱、工資管理等人事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