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南京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公布南京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南京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005
  • 發布日期:1982-08-13
  • 生效日期:1982-08-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08-13
【生效日期】1982-08-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南京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1982年8月13日)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1]9號檔案精神,加強文物古蹟的保護和管理,市文化局和市文管會在省公布的文物保護名單的基礎上,會同各區、縣和有關部門經過調查,並按標準加以遴選和補充,確定南京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一百四十二處,現予公布,並作如下通知,請研究執行。
一、要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南京市文物古蹟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劃出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指定專人保護,並逐步建立檔案。
二、對使用文物古蹟的單位要進行一次認真的審查、清理。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已被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要重新進行審查。凡有損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和有礙觀瞻的,應令其遷出。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立即簽訂保護、使用契約,任何使用單位都不得拖延或拒絕。
三、堅持制止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的各種違章行為。凡在保護範圍內進行亂占、亂挖、亂拆、亂建的都要立即停止,聽候處理,並儘量做到復原貌。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文管、規劃部門批准,一律不得擅自進行拆、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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