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若干問題研究(1927-1937)

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若干問題研究(1927-1937)

《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若干問題研究(1927-1937)》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博士學位論文,作者是劉玉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若干問題研究(1927-1937)
  • 外文名: Study on the legislation of civil procedure law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during 1927-1937
  • 作者:劉玉華
  • 導師:郭成偉
  • 學位授予時間:2008年
基本信息,摘要,

基本信息

外文題名Study on the legislation of civil procedure law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during 1927-1937
論文作者劉玉華
導師郭成偉
學科專業法律史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2008
關鍵字民事訴訟 立法 法制史 民國
館藏號D925.1
館藏目錄2010\D925.1\14

摘要

中國近代民事訴訟立法是法律近代化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清末修律開始擬訂單獨的民事訴訟律草案,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頒布實施民事訴訟法典,立法者在借鑑西方民事訴訟立法並使之本土化的問題上,越來越顯得成熟和理性。民事訴訟程式作為解決民事爭端,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的必要手段也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本文力圖通過介紹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的立法背景、立法思想和原則、立法過程、法律結構、以及民事訴訟關係法規的立法狀況,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民事訴訟立法進行多視角的分析,藉此為當今民事訴訟法制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歷史借鑑。 本論文共分為導論、正文六章、結語三大部分。 導論部分在對選題立意進行闡釋的基礎之上,介紹研究現狀、研究範圍、資料來源、研究方法和研究意義。 正文第一章用歷史敘事的手法,回顧傳統社會解決民事糾紛的制度以及清末民初民事訴訟立法歷程。中華法系“重實體、輕程式”,程式法沒有單獨的法典,但現實社會生活中,民事糾紛客觀存在,在解決民事糾紛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民事訴訟制度。傳統訴訟文化對近代民事訴訟立法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從清末修訂法律館擬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單行民事訴訟律草案,到民國北京政府時期制定和實施單獨的民事訴訟法規,中國近代民事訴訟法從借鑑西方法起步的同時,也在設法使其本土化。 正文第二章評述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的立法背景。民事訴訟立法並非孤立發展的事物,民事訴訟法的制定與社會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著手制定統一的民事訴訟法,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民商法的大量頒行也迫切需要作為維護民事權利的重要手段——民事訴訟程式更加完善。而南京國民政府出於維護 “黨治”的需要,加強了對司法的控制,提出了整頓司法的方案,程式法作為法院運作的依據,也需要與之相適應。 正文第三章首先對作為南京國民政府立法指導思想的三民主義進行評析,從而把握其民事訴訟立法的基本主旨。其次通過對立法理由和法典內容的分析,對民事訴訟的立法原則進行了分析論證。 正文第四章從立法機關、立法人員、立法程式、立法過程等方面詳細介紹南京國民政府的民事訴訟立法活動。 正文第五章結合清末民初民事訴訟立法成果,對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法典的體例和內容進行詳細分析,通過實例來分析當時民事訴訟的立法技術。 正文第六章介紹民事訴訟關係法規的立法情況。作為“六法”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不僅包括民事訴訟法典,還包括民事訴訟的相關法規,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法規的立法狀況進行評析,以便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民事訴訟立法成果進行全面的衡量。 結語部分在總結正文內容的基礎上,立足於法律近代化的大背景,對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成果進行整體評價,分析民事訴訟立法過程中移植外來法與繼承本土法的成功和失敗之處,總結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的經驗和教訓,指出南京國民政府民事訴訟立法的現實意義以及借鑑作用,將理論探討與現實制度建設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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