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負責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的職能部門。自2003年7月成立以來,中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紮實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宗旨,服務大局,開拓進取,不斷推進全市
公積金制度和住房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連續多年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不斷擴大
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強有力地支持了全市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截至2011年12月30日,全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638.77億元,發放貸款464.41億元,支持26.21萬戶家庭住房消費,向市政府上交7.35億元廉租房建設資金,保障5000多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全市推進 “
住有所居”目標實現,以及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建設現代化國際性人綠都做出了重要貢獻。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設定了
公積金服務大廳,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
南京銀行、浦發、招商、興業、光大、華夏、民生、深發展、
江蘇銀行、廣發、
紫金農商銀行等17家銀行及公證、抵押、擔保公司等單位在服務大廳設立了業務辦理點,使民眾進入大廳就可以辦完所有公積金業務,服務條件大為改善,讓民眾得到更為高效、便捷的服務。
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
四、負責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統一,與其分支機構進行統一核算。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戶資金的使用要求,承辦廉租房資金的審批和劃拔使用手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中心機關設辦公室、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資金計畫處、信息管理處、財務處等6個處室,另設立江蘇省省級機關、南京鐵路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蘇省監獄系統、
華東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
江寧、
浦口、六合、
溧水、
高淳等7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辦公室職責:
一、協助領導做好黨務、政務、人事工作。
二、負責文秘、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勞資福利、後勤保障工作。
三、負責有關會議組織及其文稿的起草。
四、負責有關決議、決定及領導批辦事項的督辦、檢查。
五、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大、政協定案。
六、負責對外協調和內部組織協調工作。
七、督促檢查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八、履行管委會辦公室職責,負責管委會會議組織及有關事項的督辦、落實。
九、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十、負責中心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中心的學習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安全保衛及車輛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管理處職責:
一、做好公積金歸集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單位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情況。
二、做好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開戶和催繳,加強對民營、私營企業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
三、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的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審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變更和緩繳。
四、負責對各分中心、管理部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五、負責對託管單位“集中戶”的管理。
六、加強公積金管理政策的學習和研究,做好對外宣傳、諮詢服務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貸款管理處職責:
一、學習、研究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業務的宣傳和諮詢。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與發放,嚴格按照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流程和許可權範圍做好公積金貸款工作。
三、負責貸款項目管理,按規定實地查看項目施工現場,與開發商簽訂《按揭協定》,向公積金貸款承辦行發布相關信息。
四、做好住房公積金的風險管理,督促各承辦行催收逾期貸款並做好各承辦銀行的委貸工作的考核。
五、負責做好各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信息錄入情況的監管,查核各公積金貸款承辦行辦證情況,做好公積金貸款承辦行權證執管的監管。參與各公積金貸款承辦行對抵押物的處置工作。
六、負責對各分中心、管理部的業務對口指導。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計畫處職責:
一、加強資金管理政策研究,及時提出參考建議和發展構想。
二、負責協助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擬制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三、負責匯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省級機關分中心、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統計報表,將有關數據並表反映。
四、負責每月計畫執行情況的分析,做好統計報表的報送,負責每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的社會公布。
五、協助做好各處室、管理部計畫指標的下達與考核工作。
六、合理安排好資金,做好資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七、做好利率調整的相關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處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負責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二、建立和維護對外查詢系統,保證電話查詢、多媒體查詢及住房公積金網站等查詢系統正常和安全。
三、確保所有設備中業務數據的完整和安全,負責做好數據備份和備份介質異地存放工作。
四、保障相關職能處室計算機業務處理的需要並做好業務系統的銜接,負責與各業務承辦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銜接。
五、配合做好季度結息,公積金年度結息及會計年度結息工作,負責事先做好與各業務處室及承辦銀行計算機套用系統的銜接。
六、根據業務拓展開發套用軟體,滿足業務處理與核算的需要,完成與五個區縣管理部的聯網工作。
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學習和掌握計算機最新發展技術,提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發展規劃,以確保所有業務的高效運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職責: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經費的核算。
二、負責內部固定資產財務帳目管理。
三、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和經費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做好內部審計,配合有關部門的審計工作。
五、負責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六、負責匯總中心財務報表,將有關財務收支並表反映。
七、會同資金計畫處做好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安排以及歸還和保值。
八、定期分析財務狀況,按季度提供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各項收支情況統計報表。
九、做好季度結息,公積金年度結息及會計年度結息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處職責:
一、負責審計監督中心及內設機構對國家財經法規和管理中心財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對中心及內設機構的管理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三、負責對中心及內設機構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四、參與中心的風險管理、業務流程設計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出管理建議,並對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
五、對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審計。
六、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做好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
七、做好外部審計部門對中心業務實施審計的配合工作並檢查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職責:
負責中心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做好各黨支部的管理和換屆等工作;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選拔培養、程式審核、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抓好黨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黨支部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宣傳教育工作;參加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承擔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共青團的有關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職責: 負責中心機構設定、崗位編制、職責的調研、草擬工作;負責人員招聘、錄用調配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要求,做好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負責中心職工聘任管理工作,包括競爭上崗、民主推薦、幹部交流和調配等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推薦和培養工作;
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及評聘等具體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聘用契約管理和人事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工資、績效工資的核定、調整及日常變更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繳存基數的核定及年度調整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工資系統的維護管理及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做好退休幹部和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出境)的管理備案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客戶服務處職責:
負責對市政務大廳、中心二樓大廳、分中心及業務承辦銀行的公積金服務視窗進行規範化指導與監督;負責12345工單、網路投訴的辦理;負責12329服務熱線管理,承辦來電信息的錄入、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存檔等工作;負責匯總12329服務熱線數據資料,定期進行數據分析,掌握住房公積金社會輿情;負責制定和完善服務工作制度;組織12329熱線服務人員參加服務禮儀培訓和業務培訓;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成效
一是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職工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到貸款銀行開具《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可以直接攜帶本人身份證在銀行網點辦理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二是增加辦理網點。在已有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的基礎上,新增了公積金貸款銀行網點,職工可就近選擇任一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業務。如果職工在辦理公積金還貸提取的同時,還要以自有資金辦理提前還款,也可以到新增設的公積金貸款銀行網點進行辦理。三是實現實時辦結。通過調整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結算方式,實現業務的實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