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農業農村局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是南丹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加掛南丹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牌子。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民行中路15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丹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民行中路152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羅冬梅(副局長)、陸謝斯(副局長)、吳秀高(副局長)、羅祖良(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提出全縣“三農”發展的工作意見。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全縣漁業和漁政漁港,參與國家漁業維權護漁。
(六)監督管理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及廣西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指導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承擔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南丹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和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監督管理全縣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指導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和建立健全疫情監測網路,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組織開展轄區內動植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南丹縣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組織開展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 整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農村局。
2. 將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給生態環境局,將草原 (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縣自然資源局,將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十六)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及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南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農辦綜合股)、計畫財務股、農村社會事務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藥管理股)、市場信息化與對外交流股、科技教育股(南丹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鄉村產業發展與種植業管理股、畜牧獸醫與飼料股(南丹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漁業漁政漁港監管股、農田建設管理股。
南丹縣委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秀月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羅冬梅(女)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陸謝斯(女)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吳秀高
南丹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羅祖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