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種植類: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縣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2.具體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開展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3.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農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縣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4.擬定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5.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6.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7.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8.擬訂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9.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協調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協助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10.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協調、監督全縣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工作。 11.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養殖類: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水產業、畜牧業、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擬訂本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擬訂本行業的產業政策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2.擬訂本行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本行業的投資和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引導本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3.組織指導水產業、畜牧業生產、監督指導飼料工業企業和獸藥工業企業的生產。引導水產業、畜牧業、獸醫業和飼料工業各種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優勢產業;推廣良種良法,促進行業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效益的提高。4.擬訂本行政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等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攻關、成果鑑定及推廣套用;負責各類獸醫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5.負責水產畜牧產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和獸藥、漁藥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醫醫療器械有關法律規定、標準,依法對獸醫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管。6.指導本行業市場體系、信息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收集、預測並發布本行業主要產品、產品安全、生產資料區內外市場供求和進出口貿易等經濟信息。指導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進水產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促進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7.承辦本行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工作;負責本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負責本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實施本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和監督實施工作。8.加強本行政區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草地資源、畜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水產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協調縣際間漁業糾紛。9.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水產苗種、種畜禽引進和外調的監督管理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轄權。10.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和提出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措施,切實加強漁船、漁港安全管理;強化獸藥生物製品、劇毒藥品的管理,嚴防外泄,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或社會隱患。11.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及本行業社團組織為漁業、畜牧業、飼料工作經濟發展服務。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農機類:1.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制訂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農業機械化近期發展計畫和農業機械化事業的投入。3.按照國務院和各省市政府關於農機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規定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負責對本轄區內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試驗示範、維修服務、經營管理、農機幹部和技術人員等各類農機組織和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4.負責本轄區農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結構調整更新和合理配置整合,促進各類機械套用和普及。採取扶持措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選擇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本轄區農業機械化水平。5.負責做好本轄區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6.負責做好本轄區農機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和農機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7.指導本轄區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8.負責做好本轄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做好本轄區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農機安全示範縣(市)、鄉鎮、村建設工作。9.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許可行為,接待處理有關來信來訪和舉報事案,受理各類信息諮詢和質量投訴,公開社會監督。10.建立本轄區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進行勘察、鑑定、調查、處理髮生在本轄區內的農機事故,負責向省、市農機監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重大事故。11.負責本轄區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統計和資金、物資的管理工作。12.圍繞幹事創業,加快發展,加強農機管理服務組織和農機隊伍建設,推進行業管理和機關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13.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和本轄區黨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管理事項。
職責調整
1.加強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2.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3.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4.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5.加強水產業、畜牧業、獸醫業的管理與監管。6.加強農業機械化事業的推廣與投入,促進我縣農業機械化生產。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