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勤人員是公安機關聘用的契約制、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也稱協警、輔警、協管員。從性質上講協勤人員沒有人民警察(公務員)編制,是在與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契約的基礎上而成立的勞動關係,通常契約期屆滿用人關係即予解除,雙方均願意延續勞動關係則需續簽契約。待遇一般不是很高,多數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契約期間單位會為協勤人員繳納“五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協勤人員
- 注意:不能轉任警察
- 聘用單位:公安機關
- 屬性: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
另外,除了通過招警(公務員)考試,協勤是不能轉任警察的。
協勤制度是為了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目前協勤人員僅在公安系統出現。
具體工作是警察做什麼協勤人員就做什麼,不過因為協勤人員沒有執法權,一般在外執行任務的時候,必須有在職幹警帶隊。
協勤人員就是幹事的,什麼都讓你做,抓人呀,出勤呀等等,相對來說派出所的協勤人員要好一些,除了經常值班外,交警的工勤人員就比較辛苦了。
協勤人員是契約工,屬於臨時編制,是不占有國家編制的,哪天國家不準了,也就下崗了。
原來協勤人員的工資是由單位自己出的,採用誰帶隊誰負責,後來國家將其工資納入財政支出,其實就到手的錢來說,現在還沒有以前多,以前主要是靠罰款來負責協勤人員的工資。
今後隨著制度的完善,協勤制度有可能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