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規劃教材:現代行政法總論》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章劍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規劃教材:現代行政法總論
- 外文名: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Pandect
- 作者:章劍生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時間:2014年2月1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555 頁
- ISBN:7511855571
- 開本:16 開
- 類型:人文社科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規劃教材:現代行政法總論》特色:學理:采“統一式”教材編撰模式,內容統攝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式法和行政訴訟法三部分,系統了解中國行政法。案例:研究本國法的案例,是中國行政法思想的基本源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規劃教材:現代行政法總論》所選上百案例,涉及千餘法條解釋,均來自法院真實行政審判。實訓:在“個案—規範”的互動中發現行政法的思想,以之為分析框架解讀行政行為,與行政、司法實務同處一線。
本書是章劍生教授集二十多年行政法教學與研究之功,在其歷年講義基礎上整理而成,它最大的特點是運用案例來闡述理論,以期開法學教材務實之新風。深入淺出,讓法科學子從中感知法律實踐脈絡,法律職業人深入案情背後的理論根基。
圖書目錄
第一章行政、行政權和行政法
第一節行政
一、行政的邊界
二、難以定義的行政
三、可以描述的行政
四、行政分類
第二節行政權
一、行政權與社會秩序
二、不確定的行政權
三、行政權類型
第三節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念
二、行政法內外結構
三、行政法邏輯基點
四、行政法類型
五、行政法相鄰關係
第二章依法行政原理
第一節依法行政原理的憲法基點
一、引言
二、法治國家
三、基本人權
第二節依法行政原理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二、行政必須有法律依據
三、行政必須有行政相對人參與
四、行政必須接受司法監督
第三節依法行政原理支配的基本原則
一、引’言
二、行政實體法基本原則
三、行政程式法基本原則
四、行政訴訟法基本原則
第三章行政法法源
第一節行政法法源的一般理論
一、引言
二、行政法法源概念
三、行政法法源的特殊性
第二節成文法源
一、憲法
二、法律、地方性法規
三、行政法規、行政規章
四、法律解釋
五、國際條約
六、行政規定
七、社團章程、村規民約
第三節不成文法源
一、指導性案件
二、慣例
三、法的原則
四、公共政策
第四節行政法法源位階
一、成文法源的衝突適用
二、成文法源的衝突裁決
三、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的衝突
第五節行政法法源效力範圍
一、時間效力
二、空間效力
三、對人效力
第四章行政法適用
第一節行政法適用的一般理論
一、引言
二、適用框架:個案一規範
三、適用方法:認定與裁量
四、行政機關規範審查權
第二節行政認定
一、行政認定概述
二、法的解釋
三、事實認定
四、判斷餘地
第三節行政裁量
一、行政裁量概述
二、裁量基準
三、裁量分類
四、裁量餘地
第五章行政法主體
第一節引言
一、行政法律關係主體
二、行政主體
第二節行政機關
一、行政機關概念
二、行政機關類型
三、行政機關內部組織
四、行政機關外部關係
五、具有行政機關法律地位的組織
第三節行政相對人
一、行政相對人及其類型
二、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國家公務員
一、國家公務員及其任職條件
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三、國家公務員的職位關係
四、國家公務員的權利救濟
第六章行政行為原理
第一節引言
一、行政行為概念
二、行政行為演變
三、行政行為功能
第二節行政行為分類
一、分類標準與內容
二、公、私法行為
三、相關問題的展開
第七章行政行為:行政決定
第一節行政決定的一般理論
一、行政決定概念
二、行政決定要素
三、行政決定分類
第二節行政決定成立要件
一、有作出意思表示的主體
二、有意思表示並以行為方式對外示意
三、有意思表示指向的標的
四、有接受意思表示的主體
第三節行政決定合法要件
一、主體要件
二、事實要件
三、依據要件
四、程式要件
第四節行政決定效力
一、行政決定生效
二、行政決定效力內容
三、行政決定效力變動
第五節行政決定變更
一、行政決定變更概念
二、行政決定變更類型
三、行政決定變更規則、方式與效力
第六節行政決定消滅
一、行政決定消滅概念
二、行政決定撤銷
三、行政決定撤回
第七節若干類型化的行政決定
一、行政處罰
二、行政許可
三、行政強制
第八章行政行為:非行政決定行為
第九章行政程式原理
第十章姓張程式類型
第十一章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第十二章行政救濟原理
第十三章行政救濟類型
第十四章行政訴訟主體
第十五章行政訴訟客體
第十六章行政訴訟行為
第十七章行政訴訟證據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依據
第十九章行政訴訟裁判
第二十章行政訴訟程式
後記
作者簡介
章劍生
1964年5月,浙江省海寧市人,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1年),浙江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曾先後赴美國、日本、英國、葡萄牙、荷蘭、瑞典、中國台灣地區、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國家或地區參加學術會議或者從事學術交流活動。現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代表性學術著作有:《行政程式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行政訴訟法基本理論》(中國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程式法基本理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現代行政法基本理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代表性學術論文有:《有關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幾個理論問題探討》(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2期)、《現代行政程式的成因與功能分析》(載《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現代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重構》(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知情權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例》(載《中國法學》2008年第4期)、《行政訴訟履行法定職責判決論》(載《中國法學》2011年第1期)、《“有錯必究”的界限》(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2期)、《判決重作具體行政行為》(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6期)、《行政行為說明理由》(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3期)、《對違反法定程式的司法審查》(載《法學研究》2009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