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我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農牧民民眾自力更生,加大自籌自建的投入,根據自建工程所需資金,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民眾自覺建設生態文明小康村,變輸血式補足為自力更生造血式轉變,促進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卓尼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住房和七改一戶一策》,結合卓尼縣委、縣政府對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是指在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中用於農戶家庭住房建設自建部分的專項建設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各級各部門的整合資金、信貸資金、民眾自籌資金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卓尼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農戶家庭“七改”(改圈、改廁、改廚、改院、改炕、改房<含屋頂>、改人)項目的入戶資金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規定的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補助僅限在當年度進行建設的農戶。
第二章資金補助標準
第五條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項目入戶資金補助標準按照建設類型:七改改造、新建、旅遊專業村分別進行補助。要按照卓尼縣生態文明小康村“965556”建設標準合理建設,防止農戶大拆大建。七改改造農戶按照每戶的具體建設內容及所需資金,補助50%的建設資金;新建農戶按照每戶的具體建設內容及所需資金(主房新建最高不超過120㎡),補助20%的建設資金;旅遊專業村內經營農家樂、牧家樂、藏家樂的農戶必須嚴格按照旅遊接待標準建設,初步調研每戶按照20萬元的建設標準,戶均補助40%的建設資金。
第六條五保戶、獨居特困戶、部分重度殘疾人家庭,按照建設類型:七改改造、新建分別進行補助。七改改造的五保戶、獨居特困戶按照每戶的具體建設內容及所需資金由政府投資全額進行補助;部分重度殘疾人家庭按照每戶的具體建設內容及所需資金,補助80%的建設資金。新建的五保戶、獨居特困戶由政府投資修建三間房屋(主房新建最高不超過60㎡),其中包括主房三間、院牆、大門、廚房、廁所;部分重度殘疾人家庭按照每戶的具體建設內容及所需資金,補助80%的建設資金。
第七條五保戶、獨居特困戶、部分重度殘疾人家庭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所在村提出書面申請,審核評定後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後向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專項報告。縣生態辦核准後按第六條執行。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由縣、鄉(鎮)生態辦結合建設村實際情況,充分徵求村民意見後統一規劃、集中投入,全部用於農戶家庭“七改”(改圈、改廁、改廚、改院、改炕、改房<含屋頂>、改人)建設項目。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國開行貸款部分,根據各建設村農戶的建設進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上報所有撥款資料,待縣生態辦、縣住建局、縣柳硯城鎮有限公司審批同意後,由縣柳硯城鎮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撥款程式通過惠農卡撥付給農戶;其他入戶資金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核准後按照建設進度撥付給農戶。
第五章資金監督檢查
第十條縣生態辦負責安排和跟進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撥付情況,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實行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公示制度。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的公示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利用廣播、電視、公開欄、項目竣工牌、會議等形式,將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的總量、來源、性質、用途、分配原則等內容進行公示,提高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民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審計、建設部門要對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入戶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適時監督檢查、專項審計。發現違紀違規現象的,要依法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卓尼縣生態文明小康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