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縣司法局是卓尼縣政府部門,負責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成人法學教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
2.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的成人法學教育。
3.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依法治縣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5.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6.管理局轄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本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7.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8.承辦縣政府和州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司法局設3個職能股室。
1.人秘股: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股(室)及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和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綜合統計、信訪保衛、計畫生育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局管幹部考察、離退休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勞動工資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調研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報批律師事務所機構、律師執照年檢有關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報批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註冊。
2.法制宣傳教育股: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單位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辦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成人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3.基層工作股: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審核報批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證書和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來電(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來信、來訪的解答和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