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履帶式裝甲車輛

半履帶式裝甲車輛

前部靠車輪、後部靠履帶行駛的裝甲車輛。出現於20世紀30年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廣泛使用。有輕型和中型兩種,主要有裝甲輸送車,以及在此基礎上改裝的自行火箭炮、自行迫擊炮、物資輸送車等。戰後半履帶式裝甲車輛已停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半履帶式裝甲車輛
  • 外文名:Half tracked armored vehicle
  • 特點:前部靠車輪、後部靠履帶行駛
  • 領域:武器、軍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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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37年美國採用M2非裝甲半履帶式車底盤,匹配M3A1偵察車體製成T7車,T7車定型後稱為M2半履帶式車。1939年又研製了M3半履帶式車,車體比M2稍長,從而有較大的承載力。1940年,阿德莫爾汽車公司、金剛石T汽車公司和懷特汽車公司都同陸軍簽訂生產半履帶式車契約。這些車輛都採用懷特公司的160AX型汽油機、斯皮舍(Spicer)公司的傳動裝置和提姆肯-底特律(Timken-Deroit)公司的車橋。為進一步擴大生產,萬國收割機公司又生產了M9和M5半履帶式車,兩車採用該公司的許多汽車部件,但性能分別與M2和M3車部件相當。到1944年,美國連續生產半履帶式車計42000輛,在二次大戰中,大量裝備了盟軍。以色列在1967年和1973年的戰爭中也大量使用過半履帶式車,其現役的半履帶式車的動力都已改裝為通用汽車公司(GMC)6V-53型柴油機(128kW/2800r/min)。由於半履帶式車存在種種缺點,40年代末美國陸軍已用全履帶式裝甲人員輸送車取代之。

結構特點

半履帶式車採用傳統的總體布置,發動機在前,3名乘員居中,載員室在後。為了方便車輛越過壕溝,車前裝有1個圓輥,部分車上用拉力為44.5kN的絞盤代替。
各型半履帶式車均採用制式汽車部件,區別僅在於發動機,M2和M3及其變型車採用懷特公司的160AX型水冷汽油機,而M5和M9及其變型車採用萬國收割機公司的水冷汽油機。動力室前部是裝有裝甲的百葉窗,用於保護散熱器,且可在駕駛室操縱。
傳動裝置包括機械式4速齒輪變速箱、2速傳動箱、萬向軸、全浮式半軸和汽車型前後車橋等。車輛轉向用方向盤操縱。配有腳制動和手制動器。
車體為半敞開式,採用軋制鋼板,用螺釘聯接製成。乘員室前是由12.7mm厚的不碎玻璃製成的擋風玻璃窗,作戰時可以去掉,放下帶有兩個觀察孔的裝甲前窗。兩側車門可向前打開,側門上半部有1個滑動蓋防護的觀察孔,為擴大視野,門的上半部可向外打開。
載員室後部有1個向右打開的車門。必要時載員室頂部可架設弓形支架和帆布蓋。載員室前部裝有機槍枝架,但各型車裝備不同。M2和M2A1、M9和M9A1車裝2挺12.7mm機槍,M3和M5僅有1挺7.62mm機槍,而M3A1和M5A1則裝7.62mm和12.7mm機槍各1挺。
半履帶式車前輪採用多層加強型外胎,內裝防彈填料。兩條履帶各有1個主動輪和1個帶張緊裝置的誘導輪,有8個小負重輪,主動輪的動力直接由半軸傳遞。履帶懸掛是螺旋彈簧聯動。採用防滑掛膠履帶。
各種半履帶式車均無水上浮渡能力,也無三防裝置。

履帶式裝甲車輛

靠履帶行駛的裝甲車輛。按用途,分為戰鬥車輛和保障車輛。與輪式裝甲車輛相比,履帶與地面的接觸面大,單位壓力小,附著性能好;最小轉向半徑小,轉向靈活,具有較高的越野機動性能;噪聲大,成本及維修費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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