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emiconductor industry
- 標準號:DB34/ 4294-2022
- 發布日期:2022-10-14
- 實施日期:2023-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了《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17號),意見中指出:應根據行業生產工藝和產品的特點,科學、合理地設定行業型排放標準體系。行業型排放標準體系設定應反映行業的實際情況,適應環境監督執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2015年,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計畫中提出要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完善標準體系;健全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同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7月,國家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19年第28號),共10項水污染物被列入名錄。
綜上,基於國家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有關的規劃、政策、實施方案、管理要求,基於國家環保標準有關的規劃、管理辦法,對半導體行業應制訂有針對性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
編制進程
- 前期調研
2020年9月14日,編制組對合肥市積體電路製造、封裝測試及分立器件代表企業進行調研。重點調研了企業實際生產和污染治理情況。編制組聽取了企業對標準編制的意見,並在會後收集了企業相關廢水監測數據。除此之外,調研結束時向積體電路製造企業發放了資料清單,進一收集了有關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等方面的資料。
- 標準立項
2020年9月22日,由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共同申請的《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0-2-120”。
- 實地調研
2020年11月4日,編制組前往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池州)半導體產業基地開展相關調研工作。通過與會人員的詳細介紹及基地實地調查,收集了企業污水排放現狀的相關資料。
2020年12月5日,編制組前往廣德電子電路產業園區開展相關調研工作。首先在廣德電子電路產業園區相關企業的生產車間、污水儲存車間及PCB園區污水處理廠開展調研,與企業技術負責人深入交流,並召開座談會,收集了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等相關資料。
- 召開座談會
2021年1月26日,編制組召開座談會,與合肥市半導體行業協會及其合肥市典型企業代表就前期項目研究情況與下一步工作安排進行充分交流。重點了解了企業環境管理現狀、現行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聽取對標準制訂的意見。
- 標準編制
2021年2月,標準初稿及中期報告形成。2月26日,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對標準進行內部評審,並邀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水生態環境處、院規劃所及3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會後,編制組依據專家及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與建議對標準進行了第一次修改。
2021年3月,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對標準及中期報告進行函審,函審意見反饋後,編制組依據專家提出的函審意見與建議對標準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021年9月14日,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對標準及編制說明的專家諮詢會,並邀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合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及3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會後,編制組依據專家及與會人員提出的意見與建議對標準進行了第三次修改。
- 徵求意見
2021年10月~2021年11月,編制組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名義徵求安徽省省直相關部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內部有關單位,以及相關市生態環境局與典型代表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12月,編制組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名義徵求長三角其他兩省一市生態環境廳(局)的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 形成評估報告
2021年12月~2022年2月,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風險評估辦法》規定,編制完成《安徽省〈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並相應開展了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的調研與評審工作。
- 發布實施
2022年10月14日,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3年1月1日,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孫雷、王曉輝、黃健、蔣世友、劉亞風、岳正波、何祥亮、劉慧、張斌、程壟、張華、奚姍姍。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2 |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
5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 5 |
6達標判定 | 7 |
7實施與監督 | 8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規定了半導體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監測要求、達標判定、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半導體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污許可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污染控制與管理。
引用檔案
GB/T 7466 水質—總鉻的測定 GB/T 7467 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質—鉛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質—鎘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質—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7485 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1907 水質—銀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質—鎳的測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質—鎳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質—硫化物的測定—碘量法 HJ 84 水質—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SO3、SO4)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200 水質—硫化物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質—氰化物的測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質—銅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質—銅的測定—2,9-二甲基-1,10-菲噦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質—氟化物的測定—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HJ 488 水質—氟化物的測定—氟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質—銀的測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質—銀的測定—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採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採樣方案設計技術指導 HJ 501 水質—總有機碳的測定—燃燒氧化-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質—氰化物等的測定—真空檢測管-電子比色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94水質—汞、 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螢光法 HJ 700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質譜法 HJ 776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電漿發射光譜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應在頒布並貫徹實施前及時在公眾媒體、行業內部及主管部門相關信息平台上公開宣傳,引起半導體企業及社會公眾的了解與重視。使相關企業能夠積極主動地學習標準、參加培訓、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對標準要求,認真準備貫徹實施。編制單位應對規範內容開展宣貫工作。
一、宣貫對象
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及參與執法的相關人員、安徽省半導體行業企業。
二、宣貫目標
提升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使管理及執法人員能夠正確理解和熟練使用該標準從事生態環境管理與執法活動,讓半導體積體電路、分立器件及封裝測試企業學習了解標準內容,並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從事生產活動及污染治理,做到對標準應知盡知、應學盡學、應訓盡訓。
三、宣貫步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 宣傳發動階段。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宣貫組織機構,制定宣貫實施方案,召開宣貫專門會議,安排部署宣貫工作,印製該行業領域相應的宣貫材料等;
- 組織宣貫階段。按照該單位宣貫方案的要求,採取網站宣傳、專題會議、專項培訓、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宣貫工作,確保宣貫對象全覆蓋,宣貫內容全知悉;
- 全面落實階段。將地方標準宣貫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並加大督查結果運用,確保該標準能夠全方位貫徹落實。
四、宣貫方式
- 利用網路宣傳。充分利用該地區、該系統的雜誌報刊、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資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報導;
- 召開學習宣傳會。通過舉辦研討、經驗交流、輔導講座、專家授課、對標學習等宣貫形式,全面系統組織學習。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294-2022)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利用行業排放標準來管理約束企業,不僅可以防止重蹈“先污染,後治理”的覆轍,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而且可以督促企業採用國際先進生產技術和治理措施,推行清潔生產技術,提高污染控制水平,達到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目的。對於規範安徽省半導體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防治水環境污染,促進半導體行業生產、運行和水污染治理技術提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