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齋(堂)法

升齋(堂)法,中國元、明、清三代國子監生的升齋(堂)制度。元繼承、發展宋太學三舍法,建六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置兩齋,東西相向。下兩齋稱遊藝、依仁,學習《國小》、《孝經》及屬對等。中兩齋稱據德、志道, 學習《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及詩律等。上兩齋稱時習、日新,學習《詩》、《書》、《禮記》、《周禮》、《易》、《春秋》及經義程文等。每齋生員不等。凡季考合格、不違反學規者,依次升齋。

漢人升入上兩齋,蒙古、色目人升入中兩齋,實際坐齋三年以上者均可充貢舉。坐監二年以上未嘗犯規者,允許參加每月舉行一次的私試,實行積分法。漢人, 孟月試經疑一道,仲月試經義一道,季月試策問及表章、詔誥內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試明經一道,季月試策問一道。辭理均優者為上等,給一分;理優辭平者為中等,給半分。一年積八分以上者,升為高等生員。定額四十名,其中蒙古、色目人各十名,漢人二十名。如積分相同,視坐齋時間先後及天數多少而定。私試成績未及八分,或已達八分,無高等生員缺額可補者,當年積分不能移入下年累計。應私試積分生員,如不事課業或違反規矩者,初犯罰扣一分,再犯罰扣二分,三犯除名。已補高等生員, 有犯規矩者,初犯停私試一年,再犯除名。其他生員,一年坐監天數不達半年者,除名。漢人生員三年不能通一經者,勒令出學。明代國子監設六堂, 亦分三個等級。正義、崇志、廣業三堂為一等,讀過《四書》未通經學者入之。修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升入修道、誠心兩堂。又修業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坐堂累計七百天以上者,升入率性堂,實行積分。考試內容與計算成績方法與元代國子監同。唯積分八分以上者,給予出身,可充任官職。才學超群者,呈請皇帝加恩。不及八分者,仍坐堂肄業。清沿明制, 對監生在學期限計算,稍有變通,以監內坐堂日數和監外修學日數一併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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