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縣
巨觀經濟政策並提出有關政策調整、資金籌措意見。擬訂縣對鎮的財稅政策、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本縣財政、財務、地方稅收、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編制全縣和縣級政府預決算草案並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負責縣級政府收支預算執行工作,負責縣級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及支出經費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制定本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擬定全縣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並監督管理。
(七)貫徹落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縣本級政府債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引導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制度措施。
(九)研究擬訂支持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
財政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辦法制定和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基)金的
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配合做好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訂全縣投資政策,制定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規範、
會計信息化;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本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四)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指導監督鎮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預算股
擬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工作;審核經費標準及項目庫管理;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辦理與上下級財政的結算補助和上解事項;負責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PPP項目工作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聯繫人大財經委、審計等部門,做好人大視察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縣鎮各預算單位
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
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及工資統發人員統管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負責本縣地方稅收政策及綜合治稅工作,協調財政和稅務、人行國庫部門的工作關係。
2.國庫業務股(財政信息化管理股)
負責財政資金管理與調度,加強預算執行;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編制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支付工作;負責全縣
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擬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全縣財政專網、公共網;承擔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財政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評審和推廣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學習,培訓報導工作;指導鄉鎮開展財政信息化工作。
3.綜合股
擬訂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負責縣本級非稅收支計畫的編報實施;確認解釋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有關政策,查處非稅收入的收繳、使用中的違規違紀問題;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
4.財務管理股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廣電、計生專項資金的撥付和項目的申報,以及項目在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並落實各項政策性縣級配套資金;擬定全縣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政法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並做好公檢法司各部門業務費的測算、分配。健全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支付辦法,做好資金整合使用,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應。負責管理道路交通事故
社會救濟基金監管工作。
5.社會保障股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民政、殘聯、藥監、人力資源、就業及醫療衛生收支;擬定有關資金(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
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管理工作。
6.經濟建設股
擬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參與項目資金的申報和資金管理;監督全縣
糧食風險基金執行情況;對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
7.農業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辦法;負責財政支農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審核;負責支農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及扶貧專項資金;組織監督檢查支農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及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兌付,管理財政惠農“一折通”
網路信息系統。
8.會計與監督檢查管理股
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制度的宣傳培訓和實施,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財政法治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履行本級財政監督職能,擬定本縣財政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各單位貫徹國家財政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查處違反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
財務會計制度的民眾舉報事宜。
9.政府採購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制訂、完善我縣政府採購有關辦法及制度;負責受理供應商投訴、政府採購行為行政複議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10.國有資產管理股
研究提出支持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收繳的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統計年報;負責管理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業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化管理工作;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動態化、績效化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1.政秘股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政務督辦、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編寫局內大事記;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
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村綜合改革、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各項改革方案、制度規定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鎮財政所管理制度、涉農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鎮財政體制調整和預算管理。指導財政所
會計信息化建設、鎮、村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做好財政所日常監管和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財政所做好涉農資金、補貼發放和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落實工作,配合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調研、情況統計、信息宣傳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單位
1.千陽縣國庫集中支付局
具體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省、市、縣財政
國庫集中支付各項改革政策的執行,負責實施縣級國庫集中支付具體工作及相關業務培訓;負責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財政零餘額賬戶、財政往來資金專戶的開設及日常管理;配合財政國庫部門管理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及特設專戶的開設、註銷及年檢工作;負責預算單位往來資金的指標錄入;根據財政批覆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下達
財政授權支付額度;負責預算單位直接支付計畫的錄入,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對單位授權支付、直接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編制報表,定期提供分析報告;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動態監控,監督預算單位預算指標和用款額度的使用,跟蹤並監督代理銀行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按照政府收支分類要求,對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匯總分析;負責向國庫集中支付單位提供月度對賬表,向財政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收付和清算日、旬、月報信息;負責集中支付相關會計核算工作,定期與國庫股、預算單位、代理銀行對帳,編制會計報表,建立會計檔案,管理會計資料;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村綜合改革、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各項改革方案、制度規定及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鎮財政所管理制度、涉農財務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鎮財政體制調整和預算管理。指導財政所會計信息化建設、鎮、村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做好財政所日常監管和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財政所做好涉農資金、補貼發放和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落實工作,配合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調研、情況統計、信息宣傳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3.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等工作。
具體職責:根據國家、省、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和監督,對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縣級國有重點企業的國有股權代表委派和管理;負責縣級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以及經營情況的數據分析上報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管理工作;負責縣屬
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及審批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實施。
4.政府採購管理中心
負責對納入
政府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以及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等工作。
具體職責:組織實施和辦理政府集中採購業務。在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下,受採購人的委託,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發布政府採購信息。按照《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名單;根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不同採購方式組織具體招標事宜,全程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負責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負責管理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
5.生產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管理
財政周轉金,年初編制財政周轉金收支計畫,年終編制財政周轉金年度報表;加強對財政周轉金的核算,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結算準確。
鎮財政所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財經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執行工作;
3.負責農戶糧食直補等資料庫管理工作,做好
退耕還林、良種補貼、糧食直補、
農資綜合補貼、能繁母豬補貼、庫區移民、家電下鄉等惠農補貼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
4.負責做好文化、教育、農林水牧、社會保障、優撫救濟等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管工作;
5.負責鎮政府及鎮屬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和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6.負責鎮村債權、債務監管工作;
7.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生產資金借款回收工作;
8.負責做好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等農村綜合改革各項工作;
9.負責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做好鎮屬行政事業單位、農村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10.按照“村賬鄉鎮代管”和鄉村財務
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要求,負責鎮屬各村、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11.負責鎮政府及鎮屬行政事業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推行公務卡指導、管理、監督工作;
12.做好村級資產、資金監管工作;
13.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和階段性工作任務。
崔家頭鎮財政所
南寨鎮財政所
城關鎮財政所
水溝鎮財政所
草碧鎮財政所
張家塬鎮財政所
高崖鎮財政所
現任領導
局長:張利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