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段錦冊法簡稱“十段法”、“十段文冊”。又有“十段丁田”、“均平需鞭”等別名。明中葉在江南施行的賦役改革措施。英宗天順年間 (公元1457—1464年) 始行於福建。武宗正德年間 (公元1506—1521年) ,南直隸各府縣相繼仿行。十段錦法旨在整頓役法,著重改革均徭,附帶清理田賦。即將全縣各里甲人戶名下的丁、田數目加以清查,然後分成十段,各段負擔能力大體均平,一年徭役編派一段供應。
其以田畝分段的,又名 “十段田法”。世宗嘉靖年間 (公元1522—1566年) ,外患嚴重,又改變這種方法以便加派賦役。每年編役不限於一甲。一甲的田有餘,留作以後派差。不足就提下甲田地補充。實際上提用較多,故又名“提編”。嘉靖、隆慶間盛行於南直隸、浙、閩等地。不久為一條鞭法取代,雲南等地神宗萬曆年間(公元1573—1620年) 還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