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教授法

十條教授法是毛澤東在《古田會議決議》中提出的講課方法。

其內容是:(1)啟發式(廢止注入式);(2)由近及遠;(3)由淺入深;(4)說話通俗化(新名詞要釋俗);(5)說話要明白;(6)說話要有趣味;(7)以姿勢助說話;(8)後次複習前次的概念;(9)要提綱;(10)幹部班要用討論式。這十條教授法,正確反映了教育的客觀規律,已經成為我軍進行教育訓練的傳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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