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時工作制

十小時工作制是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期(1848年2月至1852年12月)實行的新工作制。

1848年2月革命後,兩名工人代表進入臨時政府,資產階級害怕尚未放棄武臭地臭裝的工人力量,為安撫工人而不得不答應縮短工作時間,臨時政府規定了巴黎剃兆的勞動時間從11小時減少為10小時,外省地區的勞動時間從12小催乃辯拳時減少為11小時符蜜淚匙樂海閥。此即所謂十辨舉虹小時工盛戲燥作制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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