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

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

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十堰市茅箭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十堰市茅箭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十堰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9日,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

現任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周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hiyan Maojian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周波(代理主任) 
  • 領導機構:十堰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機構職責,派出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茅箭區紀委監委機關共設12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組宣部(區監察委員會政治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第一紀檢監察室(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追逃追贓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另設機關黨委。

機構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管理、後勤保障、資產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指導、規劃編制和統籌協調等。
負責與區紀委委員的聯繫;組織協調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綜合協調派出機構的日常聯繫工作;組織協調特約監察員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檔案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區紀委監委及區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準扶貧等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參與起草和修改制定全區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機關和派出機構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2、組宣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和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紀委、區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負責組織協調、統籌謀劃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職務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等。負責機關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及外出事項報告的管理;承辦赴外考察、進修、培訓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紀委抓好紀檢組織建設;組織開展對黨員、行使公權力人員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及警示教育;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
3、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及省委、市委、區委實施辦法、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扶貧等有關專項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負責對機關承擔監督職責內設機構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指導和統籌督辦;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組織協調重要的監督檢查活動;承擔區委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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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區監察委員會
4、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組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按規定進行分流處置;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5、案件監督管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統一受理區委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有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按規定提出分辦意見,進行分流處置;綜合負責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監督,對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審核;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量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負責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在向區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本級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呈報審批手續;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組織對相關案件實施交辦、提級辦理和指定異地管轄;組織協調審查調查專題會議;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協調回復區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等。
負責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網上信息技術調查和電子取證固證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技術取證、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涉案款物檢驗鑑定等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技術保障工作。
6、第一紀檢監察室(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追逃追贓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茅箭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進行辦理。
同時,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區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同時,負責歸口管理區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進行組織指揮,對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工作進行協調,對有關行業領域或者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行動;負責審查調查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負責全區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7、第二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茅箭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進行辦理。
同時,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區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8、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六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同時,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含黨的關係在茅箭的上級管理單位,下同)、地方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有關紀檢監察組織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式進行辦理。
同時,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區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9、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案件;統一受理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案件的審理;按有關規定審核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重大複雜信訪件的辦結情況;承辦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回訪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業務工作;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監察對象及其近親屬對區監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
10、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建設工作。

派出機構

茅箭區紀委監委共設5家派出機構,分別是派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紀檢監察組。實現對全區57家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出監督、國家監察全覆蓋。

現任領導

周波,茅箭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四級高級監察官。
鄭富英,茅箭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一級監察官。
陳安,茅箭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一級監察官。
黃正冬,茅箭區紀委常委、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一級監察官。
趙慶,茅箭區紀委常委,一級監察官。
陳杰,茅箭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一級監察官。
張楠,茅箭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二級監察官。
周飛,茅箭區監察委員會委員,一級監察官。
歐陽舟,茅箭區監察委員會委員,二級監察官。
中共茅箭區十屆紀委委員名單
王嘉偉  王耀祿  孔令順  葉富林  呂  剛  伍柏樺  劉 培 劉 靜
湯德喜  孫玉明  李  享  李  波  肖  海  余世馬  汪  濤   汪公群   張  雄
陳  安  陳  傑  周  飛  鄭富英 趙  慶 賀曉斌  黃正冬  章  彥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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