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堰市茅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十堰市茅箭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政府有關行政檢查工作的決定,監察檢查區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修改制定黨紀政紀法規。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區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以及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辦、林場、開發區和區直各部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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