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國家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
  • 地點:十堰市
  • 類型:法律監督機關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十堰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服從上級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依照案件管轄規定,對各類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和提起公訴。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辦理屬本院承辦的民事、經濟、行政申訴案件。
(六)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和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檢察工作中的具體套用法律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九)負責機關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隊伍及其他檢察人員。
(十)協同區委管理和考核本院檢察幹部,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任免。
(十一)負責本院財務裝備和信息技術工作。
(十二)負責其他應當由本院承辦的事項。

現任領導

檢察長:查孟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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