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擬定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堰市茅箭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負責全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擬定全區人才流動、調配政策;負責全區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區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的培訓和安置;協調管理全區所需各類人才的引進。
3、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區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省、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統一管理全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考試、考核、評聘工作;組織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晉級工作。
4、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
5、負責區政府獎勵制度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審核授區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的獎勵和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落實。
7、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區屬企業失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方案措施;組織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及社會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度培訓。
8、負責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9、指導區屬企業規範勞動管理;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負責對企業遵守勞動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指導全區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綜合管理城鎮社區就業服務機構,大力推進社區服務業,制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3、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14、負責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宣傳和信息調研工作。
15、承擔對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
1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