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智慧財產權等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和措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個體私營經濟黨建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場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按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指導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職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際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審評認證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評審認證活動,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牽頭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縣(市、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履行黨政同責。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文秘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計畫、政策及制度措施,並配合相關科室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其隊伍建設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信用分類管理,開展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五)登記監督管理科。擬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查處相關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與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有關的專項執法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定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法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進行監督。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擬定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縣(市、區)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價格欺詐工作。推進全市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及網路市場監測工作。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依法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組織指導並統籌協調12315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轉辦)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專利管理科。制訂全市專利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專利管理工作。承擔專利代理機構及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應訴、裁決及執法協作機制等工作。
(十二)商標管理科。擬定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戰略發展和品牌強市建設政策措施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承擔全市馳名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申報。擬定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管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及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定質量提升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定全市重點監管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防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擬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產品質量抽檢科。統籌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產品質量抽檢監測工作。擬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重要商品以及網路商品交易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商品的查處、處置和召回,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相關風險監測工作。
(二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藥品零售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全市藥品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全市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相關設備節能標準、環保標準的執行情況,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制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應急事件處置,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壓力容器充裝許可,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許可的受理、審批工作。
(二十四)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五)標準認證管理科。擬定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制定,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組織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按規定承擔技術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工作。
(二十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科。研究擬定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配合黨委組織部門推進個體私營經濟黨建工作。指導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心相關工作。
(二十七)科技信息化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相關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人事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九)財務審計科。擬定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25日,入選“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4月,榮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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