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檢查縣(市)規劃執行情況。參與編制審核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計畫。
(四)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管理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及其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礦業權設定方案預審並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進入本區域內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登記備案,對勘查活動監督管理。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並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提供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局的工作;
2、負責精神文明創建、社會治安治理、物業管理、車輛管理、消防、計生、節假日值班安排、老幹部工作以及辦公用品的申報、採購、發放和報修等管理工作;
3、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按要求做好會議記錄,負責督查局長辦公會議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4、負責檔案、公文、函件的接受、登記、保密、傳遞、督辦工作,協助檔案館做好文書歸檔工作;
5、負責局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6、負責各類檔案的印製、複印工作;
7、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國土資源信息編髮和報刊征訂工作;
8、負責做好來訪人員及對外聯絡的服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9、負責全局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規科
1、組織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制定國土資源管理法制工作的規劃和計畫。
2、組織重大宣傳、紀念活動及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報導。
3、負責制定本系統人員法律、法規及政策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根據有關普法工作的任務,承辦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國土資源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督查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
6、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對外諮詢工作;
7、負責承辦本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耕地保護規劃科:
1、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理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編制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
3、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建議,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和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指導土地用途管制;
5、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工作;
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性統計工作;
7、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四、財務科
1、貫徹實施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規範財務行為。
2、制定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統籌安排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管理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做好會計核算工作。
5、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管理各類票據。
6、審核發放工資及津補貼,開展日常報銷、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的核算和上繳工作。
7、配合相關科室開展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專項資金申請等工作;
8、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1、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
2、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證書年審工作;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和權屬管理及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3、指導管理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或參與調處跨縣(市)及有較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
六、土地利用科
1、負責建設項目用地供地方案的編制、審核;建設項目用地依法報經政府批准後,量算並收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草擬並組織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協助地稅部門徵收有關稅費;簽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2、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量算並收繳剩餘土地出讓金;草擬並組織簽定改制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3、負責組織開展基準地價制定和更新;建設項目用地宗地地價評估報告的會審和備案;
4、負責組織開展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地價動態監測和土地供應結果備案;
5、指導和協助市國土儲備中心開展土地收購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6、指導各縣、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七、征地管理科
1、負責承辦全市需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收)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3、擬定征地補償費標準及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被征地農民補償和安置工作;
4、負責國有存量土地供應及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5、負責組織建設用地會審;
6、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7、負責協調城區山體利用審批及開山整治項目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核實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1、依法進行市本級採礦權設定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的延續、轉讓、變更、註銷管理;
2、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
3、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4、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進入本區域內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登記備案、地勘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5、依法徵收和規範管理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6、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7、配合市安委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九、地質環境科
1、組織實施地質遺蹟保護規定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參與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地下水和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4、組織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審查認定;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
5、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收存和管理;
6、負責對地質遺蹟的保護與監督管理。
十、人事教育科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負責落實局黨組關於組織、人事方面的決議、決定;
2、負責承辦局機關、二級事業單位機構、人員編制、幹部錄用、人員調配等方面的工作;
3、負責幹部任免的考察、考核等具體事務性工作;
4、負責辦理二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指標分配、送審及聘任、考核等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工資計畫的報批,辦理工資津貼的變動與轉移等手續;
6、負責幹部職工探親假、公休假、婚喪假的審核、登記等工作;
7、負責辦理幹部職工離退休、退職手續,落實其政治、生活待遇;
8、負責幹部、機構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等方面的統計工作;
9、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材料收集整理歸檔與保管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省廳、市委、政府決定,命令情況;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和依據《行政監察法》,對所在部門黨委(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發現所在部門黨委(組)及其成員、行政領導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及時向上級紀委、監察部門報告,並有權進行初步核實;
2、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管轄範圍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協助所在部門黨委(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監督、檢查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5、督促、協調所在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6、完成上級紀委、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黨辦
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保證局黨組決策的正確貫徹落實。
2、負責制訂黨務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相關檔案、材料,組織參與開展“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3、負責擬定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制定學習制度,組織民主生活會前的意見、建議的收集及匯總和會後材料整理、報送工作。
4、協助局紀檢監察部門做好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檢查;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參與協調和指導各支部工作。
5、協助局機關總支組織開展黨員政治理論及業務學習,制定政治理論學習計畫。
6、負責局機關總支黨員統計、黨費收繳等基礎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一、監察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監察方針。
2、實行動態巡迴檢查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把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3、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4、負責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5、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土儲備中心
1、負責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要儲備的土地進行收回、收購、開發、儲備;
2、負責對列入儲備和城市規劃區內可用作建設用地的土地進行開發整理,適時安排入市交易;
3、負責對已批准公開出讓的宗地發布供地公告和組織實施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
4、收集匯總、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及信息諮詢服務;
5、負責管理十堰市土地市場及市土地資產交易大廳。
三、國土檔案館
1、國土資源檔案、資料的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
2、開展檔案管理研究;
3、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4、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檔案信息服務。
四、國土市場管理中心
1、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進行清理、收費;
2、對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批准用途及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擴大容積率進行管理。
五、土地整理中心
1、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中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協助規劃耕保科編制市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對縣(市)、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及項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和技術指導;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國家、省、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定全市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課題調研。
3、參與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技術、質量監管。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審查市級及以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與預算編制,負責土地整理項目的初審、建檔、入庫、抽查復驗等工作。
4、負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施工設計。對縣(市)、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施工設計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市級以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並負責相關報表的匯總、統計工作。
5、參與或授權承辦對市級以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後,負責組織相關資料報市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驗收。
6、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負責項目信息報備,提供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技術培訓、技術交流與合作;編輯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文獻資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宣傳、經驗推廣;
7、承辦市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測繪隊
1、為各項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繪成果;
2、受理新征地報批,建設用地放線、驗收,開山整治、土地交易、土地過戶等任務的地籍測繪任務,並繪製新征地勘測定界圖、驗收圖、宗地圖、出讓(劃撥)宗地平面界址圖等測繪成果。
七、地價評估事務所
1、負責城區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中相關技術工作,指導各縣、市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
2、受指派完成政府職能性、社會公益性、基礎性技術工作,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等一級市場地價評估和標定地價評估工作;
3、協助建立和更新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土地交易價格信息系統,負責相關技術工作;
4、負責地價會審前現場調查等基礎工作;
5、受指派監測待驗收宗地用途及土地利用強度;
6、開展專題研究,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參考意見;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地質環境監測站
1、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處置、監測、預報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組織編制全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預案;
3、對轄區內生產建設工程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實施監督檢查。
九、礦山設計院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勘查和設計;
2、小型以下固體礦產勘查與評價,礦產開發可行性論證;
3、小型以下礦山的儲量檢測、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領導分工
喬冰 黨組書記、局長
戢太貴 黨組副書記
王和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春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賴錦章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勛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龔興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袁光輝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何平 黨組成員、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
李經虎 調研員
張登雲 調研員
工作動態
2013年7月22日,市安監局副局長何武志帶領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組,對市局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進行了考核。市局黨組副書記戢太貴主持考核匯報會,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勛軍代表市局局長喬冰向考核組匯報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市局在家班子成員、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等參加了匯報會。
匯報會上,何武志宣讀了市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細則>的通知》,介紹了其出台的背景、意義,與市局部分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座談,查看了安全生產檔案資料,並深入直屬事業單位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在了解有關情況後,考核組認為,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認識高度統一,工作機制健全,基層基礎夯實,工作資料規範,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效果良好。對於如何結合工作職責更好抓好國土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組提出,市國土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領域違法開採、經營行為,科學防治地質災害,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決遏制和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為全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