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職責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領導信息
法院貢獻
該院自建院以來,一茬茬領導,一批批幹警,把維護全市社會政治穩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視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小康社會為己任,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迎改革春風,踏時代鼓點,大膽創新,銳意進取,勵精圖治,克難奮進。在隊伍建設上,中院黨組率先垂範,敢抓敢管,並致力加強預防機制建設,從而使市中院出現了幹警連續多年無違紀的良好局面。湧現出了竹山、鄖西、鄖縣、竹溪等全國和全省模範法院,以及黨加明、沈胡軍、諶德武、張宇紅、王金富、鐘曉新、景大喜等一大批全國和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在審判工作中,中院黨組以“公正和效率”為靈魂, 創新審判機制,深化執行改革,大膽推行懸賞執行、公告執行和限制債務人高消費等執行新舉措,努力創建服務型政法機關。全市法院每年審結各類案件15000餘件,為十堰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2001年1月,市中院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評為“優質服務年”先進單位;
2002年1月 ,在全國範圍的嚴打整治鬥爭中,市中院刑事審判榮記集體二等功,並被評為全省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單位。全市有6個法院被評為省、市級文明單位,市中院自1996年以來連續四屆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2005年3月29日,十堰中院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統模範法院”榮譽稱號。
2007年5月,市中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5-2006年度級文明單位,2007年8月同,又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