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富剛(湖北十堰市黑社會團伙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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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富剛,湖北十堰市黑社會團伙頭目。

2018年12月,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陳富剛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陳富剛等3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並限制減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富剛
  • 出生地:湖北十堰市竹谿縣竹坪鄉
  • 出生日期:1976年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犯罪經歷

2015年初,被告人陳富剛開設麻將館及賭場,招攬周邊鄉鎮人員、同籍農民工賭博。為獲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富剛利用親戚、同族、同鄉的關係,將被告人周建橋、周輝等人網羅到自己身邊,在賭場上負責有關非法活動,並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要賭債,引發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犯罪。
2018年3月4日,陳富剛、王吉鈞等人參與聚眾鬥毆,陳富剛手持鋼管刺多次戳刺受害者,王吉鈞手持斧頭多次擊打受害者頭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富剛、周輝、周建橋、陳磊等人已經形成穩定的違法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證據證實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斂財數額超過167萬元,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支持組織活動;該組織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地、多次、持續開設賭場,並實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當地民眾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強制,敗壞社會風氣、影響民眾正常生活。

依法判決

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富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吉鈞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殺人罪、犯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2萬元;其餘被告人根據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等。

二審宣判

2019年6月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富剛等3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該案系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湖北省法院系統首例對“黑老大”被告人一審判處死刑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陳富剛等22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抗訴。因陳富剛一審被判處死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各抗訴人及同案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沒有辯護人的抗訴人及同案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做到律師辯護全覆蓋。開庭前,合議庭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對庭審程式性問題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並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各抗訴人的抗訴理由及對一審判決提出異議的事實、證據和定罪量刑展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各抗訴人及其辯護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在最後陳述階段,各抗訴人均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整個庭審過程平穩有序。
該案二審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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