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公安系統23名官員落馬事件

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刮”向各個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我國公安系統共有23名官員落馬,包括上至省部級高官,下至縣處級的公安局長。落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賄、徇私枉法、包養情人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其中,落馬官員中,縣處級公安局長及副職占比最大,達10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公安部門是各政府部門中重要的實權部門,容易出現腐敗問題,應加大社會對公安系統工作的監督,同時應加強檢察院對公安局的法律監督,以達到懲治腐敗的目的。
【落馬官員級別】
落馬官員中有兩名省部級
2012年11月27日,廣東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紀委立案,成為十八大後第一位落馬的公安系統官員。此後調查中,辦案人員發現鄭北泉涉嫌收受巨額賄賂、違規經商等多個問題,最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的兩年內,我國公安系統共有23名官員落馬。
從級別上看,23名官員分布非常廣泛,涉及公安部、各省市公安局、各地級市公安局長以及各省市公安單警種內的官員。
其中,級別最高的是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李東生落馬前為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級)。
2013年12月,李東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隨後,其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職務被免。今年6月30日,李東生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7月14日,最高檢依法對李東生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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