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國裁軍委員會是1959年,美國、蘇聯、法國、英國的外長決定,設立一個討論和談判兩大軍事集團軍備問題的“十國裁軍委員會”,參加國均為北約和華約的成員國。由於U—2偵察機事件以及巴黎美蘇首腦會晤的流產,東西方關係驟然緊張起來,而“十國裁軍委員會”的工作也於1960年6月27日中斷。至翌年12月13日,為迎合國際社會要求恢復裁軍談判的強烈呼聲,蘇美聯合提出一項決議草案,經聯合國大會於12月 20日一致通過並形成1722(ⅩⅥI)號決議。
該決議要求“各國政府盡一切努力使全面徹底的裁軍問題取得積極的解決,並表示希望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詳細制訂導向在有效國際監督下實現全面徹底裁軍目標的各項措施。”為此目的,決定在原有的“十國裁軍委員會”的基礎上,增加不結盟國家參加而成立了“十八國裁軍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國有:巴西、保加利亞、緬甸、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衣索比亞、印度、墨西哥、奈及利亞、瑞典、波蘭、義大利、羅馬尼亞、蘇聯、美國、英國、法國、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其中法國認為,有效地裁軍措施只需在大國間進行討論,因此宣布不參加該委員會。1962年3月15日,該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外長級會議,當時實行的是美、蘇雙主席制。從一開始,外長們就決定把會議組織起來,以便就全面徹底的裁軍、樹立相互信任的(附帶)措施和停止核武器試驗等問題進行努力。1969年6月以後,為在地理、政治上取得平衡,並使該機構的工作更富有成效,委員會大多數國家在美蘇兩主席的遊說下,同意有限度地增加成員國。於是,“十八國裁軍委員會”擴大到二十六個國家,並更名為“裁軍委員會會議”。